啟東市科技局

啟東市科技局

啟東市科技局是啟東市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知識產權工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市實際,組織制訂全市科技發展、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社會的科技進步。
(二)組織編製和指導實施全市科技發展、知識產權、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科技統計監測和技術創新能力評價工作,牽頭組織全市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多渠道增加對科技的投入;負責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科學事業費、科技支撐項目及重點實驗室經費、科技基金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風險投資等專項資金。
(四)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引導、支持、幫助企業建設科技開發與成果轉化機構;管理社會化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培育加速成果轉化的服務體系;管理和引導諮詢業的發展,承辦科技諮詢機構的信譽等級申報工作。
(五)承擔市政府與重點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相關工作,組織項目的引進、消化、吸收、轉化,擴大項目源,提高科技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撐力度。
(六)組織實施全市科技支撐、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創新、農業科技、社會事業、軟科學研究和星火、火炬、新產品研製、科技成果推廣、重點專利申請和實施資助、國際科技合作等重大科技計劃;組織建設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技術基礎設施;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科技創業園、民營科技園、軟體園等創新基地的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新產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申報工作。
(七)聯繫、指導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為民營科技企業服務,培育、壯大、優化民營科技產業。
(八)歸口管理全市技術市場,制訂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措施,組織和管理科技成果市場轉化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審批和管理技術貿易機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機構、科技社團和科技諮詢機構,推動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承擔市政府設立的科技興市功臣的評審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記、鑒定、評審、獎勵和推廣工作,管理社會力量設立的科技獎勵事項。核發全市實驗動物許可證。歸口管理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涉及重大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協調工作。
(十)牽頭組織全市知識產權工作,負責市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的日常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專利工作,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及計劃;協調、指導專利代理、諮詢、中介、開發等服務機構,指導和協調各地區、各系統、各單位的專利工作;依法調查處理專利糾紛和冒充專利的行為;組織指導專利技術實施及專利技術貿易工作;開展國際專利合作與交流,負責技術進出口中有關專利的審查確認工作;負責專利及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農村科技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科技興農發展規劃、計劃與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業科技開發和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負責農業科技型企業、科技型農民專業合作社、科技特派員的認定申報工作;組織全市送科技下鄉活動。
(十二)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我市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承辦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初審事項;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審核技術出口事項。
(十三)參與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專業技術帶頭人帶課題研修計劃;組織協調全市科技普及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市各部門和鎮(鄉)、園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地區和行業的科技進步。
(十五)管理地震動參數區劃,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全市重要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審查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從業單位和人員的資質和資格。
(十六)負責全市地震監測(群測群防)工作,負責地震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提出本市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報市政府批准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震減災法規與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指導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應用。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製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劃、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劃、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劃、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劃、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劃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劃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知識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知識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知識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七)計劃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製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劃;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劃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劃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鑒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