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水利局
懷化市水利局
懷化市水利局現有幹部職工96人,是主管全市水利水電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市的水利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及水資源統一管理、水利行業水電建設和管理等工作,下轄水利電力勘測設計院、電力集團公司、水電學校、水電工程總隊、紅岩水電站、黃獅洞水電站、魚米灘水電有限責任公司等7個局直單位。
近年來,懷化市水利局在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開展水利工作,“三個文明”建設成績突出。自1997以來,連續10年被懷化市人民政府評為行政執法先進單位。2002至2005年,連續被評為懷化市文明單位。 2006年被評為懷化市文明紅旗單位並保留至今。2005年,被省水利廳評為省水利系統文明單位。多次被評為鶴城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鶴城區計劃生育先進單位。2000年來,5次榮獲湖南省水利建設最高獎“芙蓉杯”,6次被評為湖南省防汛搶險先進集體。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編製市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國家、省及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的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報批或審批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市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水庫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及運行管理。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工作。
(十)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對水利資金的使用和局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水利經濟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主管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宣傳、發動,信息收集發布,辦文辦會,文書建檔、保密,車輛調度,信訪處置,計劃生育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市政協有關建議、意見和提案;負責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辦公自動化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與職業技能鑒定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年度考評與人事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體制改革和全市水利隊伍建設工作。
(三)財務科
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工作;編製水利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全市水利資金和局直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科(加掛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督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市級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報批或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和全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市、區)的水長期供求規劃;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水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和協助市水文部門做好水文監測工作;協調處理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承辦市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教育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劃並監督實施。
(五)水利科(加掛規劃計劃科牌子)
組織實施水利建設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全市江河、溪流、水庫、河口、灘塗等水域及其岸線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市水庫、灌區、電站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工作和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全市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與驗收;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鄉鎮供水、節水灌溉、農村飲水及農村水利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議計劃,組織編製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全市水利規劃編製工作;負責審查大中型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六)水土保持科
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工作;在許可權內負責審核水土保持方案及組織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工作;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科學研究。
(七)水電及農村電氣化科
負責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市內地方電力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製在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名。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職責分工。根據《湖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各類水電站立項(核准)工作;市水利局負責全市各類水電站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及工程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