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教育局
包頭市教育局
包頭市教育局是包頭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業和漢語言文字工作的工作部門。
增加漢語言文字工作及教師普通話培訓和測試職能。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包頭市教育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結構調整、專業設置和學校布局工作及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統籌指導大廠礦、社會力量辦學單位及其學校的教育工作;協調聯繫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有關工作。
(三)負責提出教育經費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項的年度預算和計劃意見;負責安排使用和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和使用市本級教育費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費和其它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掌管用於調節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和支持重點項目的基建投資、事業經費;對市直和旗縣區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
(四)宏觀指導、督查各類教育機構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大力普及信息技術教育,全面推行素質教育;組織指導教育教學的改革和教育理論研究活動,推廣教改經驗和教育科研成果;對種類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全市漢語言文字工作及教師普通話的培訓和測試工作。
(五)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六)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義務教育、掃盲教育進行督導;依據分工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督導;積極開展對基礎教育熱點、難點的專項督導檢查;建立對學校和辦學單位實施素質教育的評價機制。
(七)組織、指導和管理各類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負責義務教育證書和高中階段教育畢業文憑的審驗和發放工作。
(八)負責社會力量辦法的審批、檢查評估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校辦企事的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教育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包頭市教育局內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的日常事務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負責機關的綜合調研、機要、保密、文秘、檔案、財務以及督查、信息、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機關、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黨務、工青婦、目標管理、計劃生育等工作。
(三)師資科
負責提出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師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和管理;負責全市教師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四)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製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經費預算、決算和管理,並對經費的使用和分配提出意見;提出教育基建維修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管理和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督檢查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勤工儉學工作的管理;負責教育統計和市教育局本級財務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基礎教育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包頭市基礎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旗縣區相關部門和統籌協調大廠礦相關按照管理許可權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及包頭市關於基礎教育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措施;負責編製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證書和普通高中畢業文憑的審驗和發放工作;負責幼兒園登記註冊和類級評定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普通大中專招生考試和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相關的校外和專題教育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工作;負責編製全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活動;負責審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設置和調整意見;負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文憑的審驗和發放工作;負責組織檢查(評估)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
負責全市成人文化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繼續教育工作;編製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各類成人考試和招生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職業與成人教育學校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成人教育的理論研究和檢查評估。
(七)民族教育科
統籌協調管理全市的民族教育;負責編製全市民族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族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民族政策和國家有關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規;指導局屬民族學校的教學管理,組織民族教育調查研究和民族理論研究;負責組織檢查、評估民族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
(八)民辦教育科
負責制定全市民辦教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教育辦學機構的評價、認證、核准和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組織民辦教育機構辦學的年檢和教育教學督導;負責民辦教育招生廣告的審查;負責民辦教育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的聯絡、協調、審批和指導。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宏觀指導全市中專、技校和中小學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教學工作,編製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校辦教育體育、藝術的等級考試和證書的審驗發放;組織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活動;組織對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及國防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
(十)包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掃盲教育進行督導;對全市行政區域內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及教育機構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行督導;提出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旗縣區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培訓督導人員,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組織教育督導的理論研究。
(十一)紀檢委(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審計工作及糾風工作。
包頭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為44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5名(1正、4副,含紀檢委書記);科級領導職數21名(12正,含機關黨組織副書記;9副)。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製7名。
局長:張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