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
全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
1998年12月,為適應工程碩士研究生教育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決定成立全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教育指導委員會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領導下的全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專家指導和諮詢組織。其主要職責是:指導、協調全國工程碩士教育活動,監督工程碩士教育質量,推動工程碩士教育與企業工程技術和工程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的聯繫與協作,指導開展工程碩士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不斷完善和發展。
繼第一、二屆教育指導委員會後,2009年1月成立了第三屆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33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現任清華大學校長顧秉林教授任主任委員。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處掛靠在清華大學。
教育指導委員會通過調查研究、實地考察、諮詢指導等方式,積極發揮專家作用,為推進工程碩士研究生教育全面、可持續性發展獻計獻策。實踐證明,教育指導委員會成立不僅對我國工程碩士研究生教育事業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而且對工程碩士研究生教育質量的提高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標誌著工程碩士研究生教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全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於 1999年1月13日在清華大學召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教育部副部長周遠清同志到會講話並為各位委員頒發了聘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國家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主任趙沁平同志主持開幕式並就指導委員會今後的工作作了講話。周遠清同志在講話中回顧了二十年來我國工科研究生教育所取得的巨大成績,指出了在新的發展形勢下工科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所面臨的挑戰,闡明了設置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工程碩士和成立全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重要意義,以及開展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應該注意的主要問題。他指出,雖然我國工科研究生教育為我國高等教育和科學研究工作的持續發展培養和輸送了一大批高層次專門人才,但長期以來,為工礦企業和工程建設等單位培養研究生的工作不能取得長足進展,其主要原因在於:在既有的工學學位授予和評價模式下,不利於突出工程類型研究生培養的目標要求;授予統一的工學學位,缺乏與職業資格的明確聯繫,不利於形成面向企業的從業導向作用;以脫產進校為主的學習方式,使企業難以選送安心於企業工作的技術骨幹攻讀學位;學校基本上按照與培養學術研究型人才相適應的模式進行招生和培養,忽視了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的特點,不能適應企業對高級工程技術人才知識結構和能力的要求。
設置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和培養工程碩士,在制度建設上,豐富了學位類型;在培養環節上,要求課程設置、教學要求和學位論文選題緊密結合企業需求,使企業能夠根據自己的產品發展規劃和技術現狀,培養急需的和儲備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在辦學模式上,實現校企緊密型合作,將人才培養與解決企業技術問題結合起來,發揮了研究生教育教學、科研的雙重優勢,使產學研結合真正落到實處。趙沁平同志在講話中強調,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今後開展工作時要注意做到:把握好一個標準,即要確立一個合適的培養目標和評價指標;防止兩種傾向,即既要防止降低質量要求又要避免回到培養學術型研究生的老路上去,要注意工程碩士的工程性、實踐性和應用性;處理好三種關係,一是在培養特點和要求方面處理好工程碩士與工學碩士之間的關係,二是處理好校內培養和校外培養的關係,三是處理好課程學習和工程實踐的關係。
來自高等高校、企業的委員們就如何開展好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工作充分發表了意見。主任委員王大中同志在發言中強調了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特殊性。副主任委員郭廉高同志介紹了寶鋼集團培養工程類型研究生的經驗和企業對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要求。委員們討論、修改並一致通過了《全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章程》。討論、修改並一致通過了《關於制訂在職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關於1999年指導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委員們認為,應主要開展以下幾項:(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召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工作研討會,總結和交流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經驗,研討質量保證措施;(二)制訂關於在職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使培養工作更加規範化;(三)制訂國家計劃內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逐步開展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工作;(四)籌備組織編寫外語和數學兩門在職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入學考試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和指南;(五)組織編寫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部分課程的教學大綱,初步確定的課程包括:英語課程、數學類課程、經濟和管理類課程、計算機應用類課程;(六)研究工程碩士學位論文(設計)的具體提交形式及評價標準。(七)等措全國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開展有關工作所需的經費。(八)建立、完善指導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機構和工作制度。關於指導委員會組織開展有關工作所必需的經費,委員們建議先從工程碩士培養單位籌集並彙集使用,即採用交納會費的形式,由各工程碩士培養單位每年根據本單位錄取工程碩士生數,按不同量級交納會費。具體辦法由指導委員會秘書處提出報主任委員同意后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