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文是指同級機關,或者不相隸屬的,沒有領導與指導關係的機關、部門、單位之間的一種行文。
按照行文關係、文件去向,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上行文: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的發文,一般有請示、報告、意見等共三類。
平行文:指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發文,主要是函,此外還有議案、公告、通告、通知、紀要、意見等共七類。
下行文:指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的發文,一般有命令、決議、決定、公報、通報、批複、公告、通告、通知、紀要、意見等共十一類。
非同一系統的任何機關相互行文都使用平行文。
具體地說,平行文件可以在不分系統、級別、地區的黨、政、軍機關以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之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