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行文
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的發文
應用寫作中公文按分類,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其中上行文可分為:
1.逐級行文
即下級機關僅向具有隸屬關係的上一級機關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況外,下級機關一般僅向其直接上級機關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2.多級行文
即下級機關在必要時,向具有隸屬關係的上一級機關和更高一級的上級機關行文。這種行文方式只在個別特殊情況下,如遇有重大問題時才可使用。
3.越級行文
即下級機關在非常必要時,越過有隸屬關係的上一級機關,僅向更高級的上級機關行文,越級行文的同時,應將公文同時報給被越過的上級機關。這種方式只能在下列特殊情況下採用:
(1)由於發生特殊緊急情況,如嚴重自然災害等,逐級上報會延誤時機,造成更大損失的問題;
(2)向具有隸屬關係的上一級機關請示多次,長期未能得到解決的問題;
(3)隸屬下級機關與上級機關之間有爭議而無法解決的問題;
(4)上級機關交辦的,並指定越級上報的事項;
(5)對上一級機關進行檢舉、揭發的問題;
(6)詢問與請示極個別的、必要的具體問題等。
主要是指公文可以同時上行、下行或者平行,還向社會公布。行政公文中的公告、通告即屬於此類。
公文格式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