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主管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王鵬
副廳長:陳孝京、劉聯偉、杜海鷹、許毅
紀檢監察組組長:盛躍希
副巡視員:宋禕

人員編製


海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製85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32名,其中正處級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老幹部工作處處長和總工程師各1名),副處級15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廳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廳機關文電處理、重要會務、信息綜合、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和應急、安全、信訪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統籌廳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廳機關財務、行政後勤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參與脫貧攻堅、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全省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二)人事處(產業人才工作處)。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負責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監督執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標準;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工作;負責相關產業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相關產業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老幹部工作處。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服務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編製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起草重要綜合性材料;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史志、年鑒編纂工作;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監督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執行。
(四)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處。擬訂全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製全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承辦中央及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救助工作。
(五)城市建設處。擬訂全省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制度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照明、燃氣等市政設施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綜合管廊建設;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指導城鄉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市雕塑工作;指導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市更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村鎮建設處。擬訂全省鄉村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美麗鄉村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道路、照明、燃氣等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省級以上重點鎮的建設;承擔傳統村落的審查報批和監督指導工作;指導全省鄉村民宿建設工作,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七)城鄉環境衛生管理處。擬訂全省城市和村鎮環境衛生管理髮展規劃、政策規定、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指導和監督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處置工作;指導城鄉建設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指導垃圾分類和環境衛生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負責全省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擬訂全省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制度規定及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租賃和產權管理、房屋面積測繪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危房管理、白蟻防治、房屋徵收拆遷工作;承擔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九)建築市場監管處。擬訂全省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擬訂招標投標、承包發包、施工許可等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化與誠信體系建設;承擔全省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家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十)勘察設計與科技處(施工圖審查處)。擬訂全省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發展規劃及相關經濟、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指導重大科技項目研發,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城鄉建築材料革新和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組織推進綠色建築、綠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裝配式建築發展;組織省級以上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負責全省建築設計管理,指導全省城市設計、風貌管理工作;承擔全省勘察設計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海南省工程抗震辦公室)。擬訂全省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工程抗震設計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製、審定和推廣;指導、參與擬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
(十二)城市管理監督處(海南省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局)。擬訂全省城市管理執法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城市管理執法、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管理執法行為監督;組織查處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集中對外行使行政處罰權。
(十三)行政審批辦公室。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行政審批制度規定、辦理流程;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業務諮詢工作;指導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十四)審計處。負責審計廳機關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業務計劃執行情況,以及財政財務收支、重大投資項目等有關經濟活動;負責審計廳機關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負責審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協助辦理審計機關委託的審計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黨建工作。

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住房和城鄉建設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推進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並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
(二)指導全省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三)指導全省城市建設。擬訂全省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省城鄉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市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省鄉村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美麗鄉村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擬訂全省鄉村民宿發展規劃,出台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省級以上重點鎮的建設。
(五)擬訂全省城市和村鎮環境衛生管理髮展規劃、政策規定、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環衛設施建設與管理,督導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工作。
(六)負責全省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擬訂全省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及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
(七)擬訂全省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建立和完善建築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建築市場秩序。
(八)擬訂全省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發展規劃及相關經濟、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全省建築設計管理,指導全省城市設計、風貌管理工作。
(九)建立全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體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本省工程建設計價依據;指導監督國家和本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的貫徹實施。
(十)指導監督全省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擬訂全省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及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省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
(十一)擬訂全省城市管理執法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城市管理執法、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獲得2019年度海南省打贏脫貧攻堅戰先進集體榮譽表彰。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