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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昌
雲南籍革命烈士
字敬德,中國共產黨黨員,南京雨花台革命烈士。
1906年11月6日出生於雲南通海縣河西鎮漢邑村,少時在家鄉讀私塾。民國13年(公元1924年)春天,隨經商的父親到昆明,考入成德中學。馬克昌在校讀書期間,成績優異,思想進步,在中共地下黨的影響教育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從此,以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積極投身於中共雲南地下黨組織領導的革命活動。因經常不歸家,父親疑他在外閒遊浪蕩,嚴命他退學經商,料理家務,他衝破父親阻力,仍回校寄讀,堅持參加革命活動。假期回鄉,就在漢邑村內組織“青年同樂會”,以唱歌、講故事等各種形式傳播革命思想。
馬克昌(公元1906—1931年)字敬德,中國共產黨黨員,南京雨花台革命烈士。
民國18年(公元1929年)夏天,雲南地方軍閥相互傾軋,日愈激烈。7月11日,釀厲昆明城內北門街火藥庫爆炸事件,大批房屋被毀,居民死傷900餘。慘禍發生后,中共雲南地下組織立即成立由黨團員和進步青年組成的“七· 一一”青年救濟團,拯救受災市民,馬克昌和其他同志一道積極投入了救護傷員,發放救災物品,為災民燒水做飯,募捐棺木安葬死者等救災工作。他還從家裡要錢買來雲南白藥,送給貧困災民治病。有兩個父母雙亡的小孩無依無靠,他親自送到孤兒院安置。同時在群眾中開展宣傳,揭露軍閥混戰給人民帶來的災難,並組織災民向地方當局作鬥爭。同年10月,雲南當局與國民黨中央派來的慰問委員王伯齡密謀策劃,以“慰問災民”為幌子,在雲南講武堂召開大會,進行反共宣講。為揭穿其陰謀,馬克昌和其他進步青年一起,在會場上散發傳單,高呼革命口號,揭露了國民黨的反共陰謀。此後,雲南當局為轉移人民的鬥爭目標,竟把火藥庫爆炸事件轉嫁給共產黨,並以此為借口,逮捕、槍殺了一批共產黨員和進步青年。由於白色恐怖籠罩著整個昆明,馬克昌被迫在1929年冬離開昆明。
馬克昌輾轉到上海后,住在江灣區安樂里1012號(蔡家花園),很快與中共上海地下組織取得了聯繫,在江灣一帶繼續開展革命工作。1930年,馬克昌加入中國共產黨,並任中共上海江灣區區委書記,組織領導江灣一帶的革命工作。
民國19年(公元1930年)12月9日,馬克昌參加“紀念廣州起義三周年”籌備會後回寓所時,被潛伏在寓所附近的軍警逮捕。當時,他身上帶有紀念廣州起義三周年的示威遊行路線圖,在被搜身的瞬間,立即將圖紙塞進嘴裡,但被軍警卡住喉嚨,未能咽下。他被押往上海市公安局龍華監獄羈押二十天後,作為“組織暴動案”首要份子押往南京,囚禁在國民黨中央軍人監獄。在獄中,馬克昌抓緊時間學習,堅持鍛煉身體,時常關心鼓勵同監難友增強對黨和革命事業的信心,為共產主義理想奮鬥到底。審訊中,他嚴守黨的機密,面對坐“老虎凳”、上電刑等種種酷刑,堅貞不屈。為保護同案難友,他把軍警在寓所搜出的革命傳單和進步書刊,都說成是他自己的,承擔了全部責任。
民國20年(公元1931年)4月29日,國民黨當局以所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判處馬克昌死刑。宣判后,他將自己僅有錢鈔、衣物、藥品送給同監難友,還向看守要來紙筆,寫了許多小標語,準確在赴刑場路上散發。有位在押難友對他為革命視死如歸的氣概感動得哭泣,他說:“哭什麼!刑滿出獄繼續革命。”
在刑場上,馬克昌拒喝“倒頭酒”,拒吃“倒頭饃”,高唱《國際歌》,高呼共產黨萬歲!臨刑時,馬克昌不願看到同案難友在自己面前倒下,要求首先犧牲自己。他連飲數彈,嘴巴被打爛了,手還在揮動。犧牲時年僅25歲,葬於南京中華門外雨花台。解放后,南京雨花台建成革命烈士陵園,馬克昌的革命事迹和畫像在陵園展覽大廳展出。馬克昌將永遠為人們敬仰、緬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