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台證

入台證

入台證,全稱‘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英文:Exit & Entry Permit for the Taiwan Area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行政當局“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大陸地區(含港澳)居民,用以出入台灣地區的證件。

入台證有單次證、逐次證、一年多次證、三年多次證之分。持有台灣地區護照人士無需申請入台證,持有外國護照人士除非適用免簽證,否則應申請台灣簽證。持有台灣地區的護照及其他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不可申請入台證。

早在2005年前,只有來過台灣地區的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的居民,才可以通過網際網路申請入台證,出入境時持入台證(有效或無效)。過去,申請入台證,只可以到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大陸地區不可以護照簽證形式進入台灣地區。故由台灣地區行政當局發給大陸地區居民該證件用以出入台灣地區。大陸內地居民需與《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港澳居民需與相應護照一併查驗。

申請方式


在2010年9月之前,香港及澳門合資格的居民(即在香港/澳門出生或曾以港澳居民身份赴台)者,如要申請單次入台證,需要先在相關網頁填寫資料,然後持收件編號、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及香港身分證/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1999年前取得之葡萄牙護照及澳門身份證正本到中華旅行社,中華旅行社的香港國際機場辦事處/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領取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當時入台證有效期為三個月,費用為港幣七十五元,可出入境兩次,每次停留三十天。只可在台北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或台中清泉崗機場出入境;預先辦理入台證者,可以通過小三通或兩岸包機出入台灣地區。
2010年9月起,港澳居民進行網上申請手續后,只要自行列印入境通知單即可,不需要付款及預先再到機場或相關單位領取入台證,此舉幾乎等同於免簽證待遇。然而,如非合資格的港澳居民或申請其他種類的入台證,仍然需要親身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理申請手續。現時經網上辦理入台證的港澳居民,入台證有效期為三個月,可以停留最多十五天,但只可以出入境一次,之後要再重新在網上申請。而大陸居民赴台旅行則由旅行社代辦,一般為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離開大陸后在台灣邊檢窗口領取證件,並配合大陸簽發的通行證一併查驗。

所需資料


赴台自由行個人游申請資料
大陸往來台灣通行證
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往來台灣通行證 + 含有台灣旅遊簽注(G簽)
(申請人自行辦理)
申請表格
- 來台灣從事自由行個人旅遊申請書
- 緊急聯絡人資料表
- 台灣個人旅遊行程表
- 隨同親屬名冊表
身份證明
- 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 戶口簿整本複印件(到第一頁空白頁)
- 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張
緊急聯絡人大陸緊急聯絡人身份證及整本戶口簿複印件(須為出行者之 直系血親親屬/兄弟姐妹/配偶);如配偶作為緊急聯絡人,除上述二條還需提供夫妻結婚證複印件
赴台自由行旅客資質證明文件
非在校學生(3選1)
- 年收入證明,年收入必須在12.5萬元人民幣以上
- 5萬人民幣銀行定期存款證明,註明凍結期在旅行回來日期后
- 本人所持大陸銀行或金融機構開立核發(白)金卡或(白)金卡證明
在校學生(包括大學、職業學校也包括在職讀研、在職讀博等)
- 本人現就讀學校的學生證或在校證明
- 如果申請人年齡在18歲-20歲(含20歲),需要父母或直系親屬同意書
18歲以下未成年
不得單獨申請台灣自由行個人游,須由直系親屬(只限父母)陪同前往;
如戶口簿能體現與同行的父母親關係的,只需提供整本戶口簿複印件;
如戶口簿不能體現與同行的父母親關係的,則需提供出生證明複印件;
一、入台證的照片要求如下:
(1)1年內拍攝;
(2)照片尺寸:2寸(3.5cmx4.5cm),臉部需佔據整張照片的70%-80%(臉部長度在3.2cm~3.6cm);
(3)需白色背景拍攝,相紙沖印;
(4)對焦需清晰且鮮明,自然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
(5)五官需清晰可見,不可被頭髮遮蓋,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眉毛需清楚呈現,表情自然、雙唇緊閉,相片不修改;
(6)不能用合成、翻拍、自行電腦列印的照片;
(7)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8)提供2張照片,2張照片需保持一致;(照片必須2寸白底電子檔的就可以了或者原件掃描)
(9)照片背面請不要註明姓名,正面必須無污漬;
(10)不可佩戴有色眼鏡。

辦理步驟


入台證
入台證
入台證
入台證
自參加旅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前,將《申請表》送至當地公安局審核。除下列人員外,均不需單位或派出所蓋章
1、國家公務員和參照、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人員,及部、省屬單位的副廳(局)以上離(退)休人員。
2、部、省事業單位處級以上的幹部。
3、新世紀科技人才培養工程的培養人選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科技人員,以及部、省屬單位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員。
4、銀行、證券、信託、保險等金融機構中層以上幹部及重要崗位的人員。
5、承擔、參與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科技、商業、安全等秘密單位的重要崗位人員,以及離開涉密崗位仍在脫密期內的人員。
6、市屬國有企業的領導幹部,省屬國有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國有控股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參股企業的國有產權代表。
7、其他有必要列入報備管理的人員。
其他地區辦理仍需要單位和派出所蓋章。單位意見欄按要求由負責人簽署意見,註明“同意自費旅遊”字樣,要求在本人檔案所在單位蓋公章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蓋章。

受理區域


2013年以前受理台灣地區自由行入台證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廈門、天津、杭州、廣州、南京、濟南、重慶、西安、深圳、福州、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成都和泉州26個城市戶口的居民。
2014年8月18日起,新增10個台灣自由行開放城市分別為:漳州、太原、貴陽、煙台、哈爾濱、中山、大連、溫州、南昌、無錫。
2015年3月18日起,新增11個台灣自由行開放城市分別為: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龍岩、桂林、徐州。總共47個城市。

政策內容


從2008年9月15日起,大陸居民赴台審查證件手續實行新措施,內容包括赴台旅遊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存款證明資料的簡化,如有固定正當職業者,其在職證明可以用員工證複印件代替;學生的在學證明可以用學生證複印件代替等。
最新政策
港、澳游輪旅客自即日起,在台期間可通過網路免費申請再次入台證,免去離境后再次申請的不便。根據現行辦法,港、澳居民若搭游輪來台,須等離境時才可再次申請入境許可,使得旅客往往有2次入、出境情形,造成諸多不便,因此移民署放寬相關規定,開放港、澳旅客在台期間就能通過網路免費申請再次入台證。
最新資料明細
入台證最新辦理資料明細
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簡稱:入台證)所需資料
1、《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個人旅遊申請書》
申請書應詳細如實填寫,不得空白,如無數據,亦要填寫“無”(所填聯繫電話一要能聯繫上本人,現職填某某單位某某職位,學生填學校名);
2、往來台灣通行證掃描件 彩色掃描通行證原件有照片頁及簽注頁(證件有效期必須需為6個月以上);
3、身份證複印件 正反兩面原件彩色掃描(證件有效期必須需為6個月以上);
4、白底2寸彩色相片2張 1年以內的白底2寸彩色近照2張,請用鉛筆在背面註明姓名及出生日期;申請入台證之照片規格:1年內新拍,彩色白色背景正面脫帽,長寬為3.5公分x4.5公分,臉部自頭頂至下巴為3.2~3.6公分之照片(此照片要求非常嚴格,請一定按要求提供)如所附通行證核發日期未超過二年者,免另備照片,可掃描使用通行證上之照片。(掃描件要清楚,不可反光)
5、在職人士或無業人士,退休人士,提供資信證明(三選一)
(1)人民幣五萬元以上銀行存款證明,存款日期必須是入台證申請前的一個月或以上,存款餘額至遞交資料日期間必須達到人民幣伍萬元(須蓋有銀行或金融機構章戳原件);
(2)年薪人民幣12.5萬元以上的薪資證明(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附加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彩色掃描或複印件加蓋公章;
(3)提供申請人所持有大陸銀行信用卡金卡、白金卡、無限卡原件正反面彩色掃描【借記卡/理財卡不適用】(卡上顯示:GOLD、PLATINUM、Infinite等標誌。
6、在校學生(只接受大陸地區全日制在讀學生申請)【不含在香港或澳門及海外就讀的大陸學生】
(1)須提供就讀學校的在校證明原件或提供學生證(全頁)原件掃描;
20周歲以下須補充資料如下
(2)滿18—20歲可自行前往,但須父母同意書,及與父母關係的證明文件(出生證及戶口本)。
(3)不滿18歲須父母或其中一方陪同才能前往,需提供與父母關係證明文件(出生證及戶口本)。【請以上提供相關資料,原件掃描】
7、大陸地區人民緊急聯繫人資料表
必須由直系親屬擔保【滿20周歲】,並提供居民身份證及全家戶口本;並附加相關關係證明。
直系親屬:(1)如夫妻關係,提供結婚證整本掃描。(2)如父母與子女關係,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或派出所/公安局所開具出生/關係證明。(3)如兄弟姐妹關係,提供派出所/公安局開具關係證明。【請以上提供相關資料,原件掃描】
8、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從事個人旅遊行程表
(適用於自行安排行程者);行程單里要確定航班及酒店;有台灣親屬的要填寫親屬的住址電話及姓名,沒有親屬的要填寫入住酒店及電話和地址(行程須逐日填寫並註明每日行程縣市及地點)
9、大陸地區隨同親屬名冊
隨行配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單人赴台,無須填寫】
第三類大陸人士來台觀光辦法
第三類大陸人士之定義:
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
應備之證明文件:
以在國外、香港或澳門留學生資格申請者:附有效之學生簽證複印件或國外在學證明正本,及再入國簽證複印件。其隨行之配偶或直系血親附親屬關係證明。
申請方式:
1、旅居國外、香港或澳門者,需先將申請書及應備文件送台灣駐當地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它經台灣當局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審查註記。於審查核章后之檔正本寄交台灣旅行社,代為申請許可。
護照及各項證明文件均需繳驗正本,除國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申請書背面外,其它正本文件數據於驗畢后,會連同申請書發還申請人。
2、第三類大陸人士來台從事觀光活動,可以組團方式或可采FIT自由行方式,不需團進團出。
應備文件說明:
a.填寫旅行證申請書一份。(至台灣的外館處索取)
b.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及居民身份證的清晰影印本,證件有效期最低需為六個月或以上。
c.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2張(限白色底色)。
d.以有固定正當職業資格申請者:(無外國居留證或未滿四年的居留證)
e.以學生身分申請者:有效學生證複印件或各級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需附正本)

最新政策


鑒於兩岸關係變化,自2019年8月1日,暫停47個城市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