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證明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的文件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一種。

徠中央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現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負責簽發。

歷史沿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旅行證件。持上述兩種旅行證件前往世界各國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證人有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利。證件申請人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大使館、總領事館、領事館或直接向特區入境事務處申辦特區護照索取。
凡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不論是否持有其他護照或旅行證件,皆可申請澳門特區護照。澳門特區護照封面為深綠色,內頁共有48頁。從護照封面至內頁上的文字均使用了中文、葡萄牙文及英文,是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港澳)護照之中唯一標有除中、英文以外第三種語言(葡萄牙文)的護照。
護照當中備註頁(舊版護照在第四頁,而新版電子護照則在第一頁)印有持證人的右手食指指紋及附加照片,這種做法在世界上其他國家的護照中是較為少見的,因此亦增加了澳門特區護照的防偽性。但正是指紋識別等一系列措施而令持證人在海外時不能直接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當地機構補領或續期。持證人需要自行購買銀行本票及把申請資料自行寄回澳門身份證明局,以及自行提供收件地址。除了不能使用到中國駐外機構交收件的便利,更要承受更大的資料竊漏及寄失的風險。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公布,現時全世界只有歐盟護照和澳門特區護照已加入指紋識別(在中國電子護照簽發之前,全亞洲只有澳門特區護照具有指紋識別)。
在中國電子護照簽發之前,澳門特區護照亦是大中華地區護照之中唯一強制要求持證人簽名並直接刻載於個人資料頁(在持證人照片下方)上的護照。

辦理條件


申請資格
一、同時滿足下列所有條件者,可申請澳門特別行政區電子護照:
(1)是中國公民;
(2)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注意事項:上述(1)所指的中國公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上述(2)所指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發出之前,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執行。
二、須遞交的文件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在核對及影印后交還申請人);
(2)背景為白色的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兩張;
(3)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如持有;
(4)如續期,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5)如不能遞交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須遞交報失紙;
(6)如申請人未滿十八歲,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
(7)護照以個人護照的形式發出,申請人的配偶及子女須另外申請獨立的護照。
(8)如申請人在澳門,須親自到澳門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
收費
收費為澳門幣300元。
加快另收澳門幣150元。
如不能遞交原有的旅行證件或因證件損毀而要求更換旅行證件的,需繳付的額外收費如下:
第一次:加收澳門幣150元;
第二次:加收300元;
第三次:加收600元;
第四次:加收1200元;
第五次或以上:加收2400元。
領取日期
•普通申請10個工作日可領取。
•加快申徠請2個工作日可領取。
注意事項:(1)上述領取日期是由本局收到申請及所需之文件齊備之翌日起計算。在特殊情況下,本局可調整上述時間。
(2)如前一本旅行證件因損毀、被竊或已遺失,補辦新旅行證件發出的期間最長可延至六十日,在此情況下將不接受加快的申請。
•如確有必要,需以書面向本局提出並遞交合理證明文件,本局將在2個工作天內回復。
期限
•如在護照的發出日其權利人的年齡已滿十八周歲,則護照的有效期為十年。否則,有效期為五年。
•在特殊情況下,如身份證明局局長認為適當,可發出有效期少於上款規定期間的護照。
護照的替換
一、在下列情況下,向權利人簽發新護照:
(1)護照的有效期已屆滿,或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雖然有效期長於六個月,但經身份證明局局長審核后認為具特殊理由;
(2)用以簽證的頁面已填滿;
(3)經身份證明局證實須註銷;
(4)損毀、被竊或遺失等情況,但須由權利人作出聲明;
(5)護照持有人的身份資料有更改。
二、護照替換時,申請人須遞交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如不能遞交,須出示已將事實向警察當局報案的書面證明,並承諾即使找回已被替換的護照,也不使用並將之交回身份證明局。
三、身份證明局可採取必要的行動以核實第一款(4)項所所指的情況,在此情況下,發出的期間最長可延至六十日。
四、簽發第一款所指的新護照時,將在護照上註明有關情況,並載上舊護照的發出部門、編號及發出日期。
五、如不能遞交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或因損毀而要求更換護照的,必須額外繳付費用。
注消及扣押
一、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旅行證件將被行政當局註銷及收回,或由司法當局扣押。
二、如旅行證件遺失或被竊,持證人應立即將有關事實通知警察當局。
三、禁治產人及准禁治產人的監護人或保佐人可要求身份證明局註銷及扣押已簽發予有關禁治產人及准禁治產人的旅行證件。
四、身份證明局發現上款所指旅行證件被使用時,可要求警察當局協助將之扣押。
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
一、有效旅行證件持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及享有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二、旅行證件持證人僅在辦妥法律規定的手續后,方可經法定邊境檢查站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

證書版本


舊版特區護照(1999年)
樣式和印製工藝
•護照中文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葡文全稱為“REGIÃOADMINISTRATIVAESPECIALDEMACAU,REPÚBLICAPOPULARDACHINA,PASSAPORTE”,英文全稱為“MACAO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PEOPLE'SREPUBLICOFCHINA,PASSPORT”。
•護照規格為125x88mm,48頁,使用中文繁體字、葡文和英文三種文字。
•封皮為深綠色軟皮,封面均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燙金圖案和護照中、葡、英文全稱的燙金文字。
•內頁採用印有長城水印圖案的專用紙張,有彩虹底紋,浮雕形蓮花圖案。
•護照封二為請求頁(標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求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幫助”);第1、2、3頁分別為中、葡、英文說明頁;第4、5頁備註頁,第6至47頁為簽證頁,第48頁為應急資料和持照人簽名頁;封三為個人資料頁。
•護照在簽發時,除在資料頁上列印持有人照片和個人資料外,還將在證件的備註頁上加註持有人的身份證號碼、照片和指模等內容。
•護照為機讀證件,資料頁的設計採用了國際民航組織推薦的格式,機讀區設在封三個人資料頁下方。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請求頁”。此為新版電子護照封頁內頁,右面是新版電子護照“個人資料頁”之背面。(2009年9月1日起簽發)
護照封面內頁分別為中、葡、英文“請求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
OMinistériodosNegóciosEstrangeirosdaRepublicaPopulardaChinasolicitaatodasasautoridadescivisemilitaresdospaísesestrangeirosquedeixempasserlivrementeotitulardestepassaporteelhedispensemauxílioemcasodenecessidade.
TheMinistryofForeignAffair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requestsallcivilandmilitaryauthoritiesofforeigncountriestoallowthebearerofthispassporttopassfreelyandaffordassistanceincaseofneed.
過渡制度
根據第9/1999號行政法規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仍維持有效,直至有關有效期屆滿為止,且不妨礙根據下條所指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更換。
認別
護照以兩個字母及七個數字所組成的編號作認別。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請求頁”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請求頁”
姓名的登載
•如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載有多於一個姓名,在護照印有個人資料的封底內頁上,只登載其首個姓名,其他姓名於備註頁內登載。
•在申請人的要求下,可在護照印有個人資料的封底內頁上登載不同於首個姓名的另一個姓名。
過渡制度
在本行政法規生效前,在澳門發出的《葡萄牙給外國人護照》繼續有效,但不妨礙依據"護照替換"所規定進行的替換。
新版澳門特區電子護照“備註頁”(上)和“個人資料頁”(下)。
新版電子護照(2009年)
2009年9月1日起,身份證明局換髮新版電子護照及電子旅行證件。加入了電子個人資料晶元及多項防偽特徵。
電子護照“備註頁”和“個人資料頁”
電子護照“備註頁”和“個人資料頁”
護照特徵及內容
特徵
•一)護照附有集成電路。
•二)集成電路內載有操作系統及持證人的個人資料。
電子護照與前版護照主要區別
•封面用字上由原先的「特別」更動為「特別」,即「別」(刀字部加另字);惟內頁仍用「別」(刀字部加另字不出頭)。
•頁面作出了調動:新版電子護照封頁內頁為“請求頁”,第1、2頁為“備註頁”;第45、46、頁分別為中、葡、英“說明頁”;第48頁為“應急資料和持照人簽名頁”;“個人資料頁”獨立編製在“請求頁”及“備註頁”之間。
•封面底部、“個人資料頁”左上方加上了“電子旅行證件”的標誌;
•電子護照內充滿澳門文化特色,加入了世界文化遺產(澳門歷史城區)作為主題;護照內頁改為:加入大三巴松山燈塔、媽閣廟、三條澳氹大橋及特區區花蓮花等圖案。;
•“個人資料頁”右方加印一幅多種圖像印刷的持照人相片(與澳門特區智能身份證相同);
•“個人資料頁”主題圖案設計,由蓮花改為嘉樂庇總督大橋(澳氹大橋);
•“個人資料頁”機讀區背景圖案為西灣大橋金蓮花廣場
•第一頁印有以個人資料微縮字體組成的持照人相片。
•封底則內置非接觸式晶元,以數碼方式儲存持證人的個人資料、容貌影像和右手指紋,並印有以下說明:本護照含敏感的電子部件,為保持護照的最佳效能,請勿彎曲護照或在本頁打孔;切勿讓本護照接觸高低溫或受潮。
Estepassaportecontémdispositivoselectrónicos.Paraummelhordesempenhoporfavornãodobrar,perfurarestapáginaouexportestepassaporteatemperaturasextremasouhumidadeexcessive. Thispassportcontainssensitiveelectronics.Forthebestperformancepleasedonotbend,performethispageorexposethispassporttoextremetemperaturesorexcessmoisture.
澳門特別行政區電子護照封底
澳門特別行政區電子護照封底
請勿在此蓋印
Năosedevemapórcarimbosnesteespaço
Donotstamphere
護照內所載的資料
一、旅行證件內載有下列可見資料:
1、編號
2、簽發國代碼
3、證件種類
4、簽發日期
5、有效期
6、持證人的姓名
7、持證人的其他姓名
8、出生日期
9、出生地點
10、性別
11、國籍
12、樣貌
13、簽發機關
14、右手食指指紋,如持證人年滿五周歲
15、持證人的簽名
16、光學閱讀代碼
二、如上款(14)項所指的指紋因持證人沒有右手食指而不能取得,或不能清晰辨認,則用另一隻手指代替,
依次為: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無名指、左手食指、左手拇指、左手中指、左手無名指。
如上述指紋均無法取得,則註明“不能套取指紋”。
三、旅行證件集成電路內載有下列資料:
1、第一款(1)至(13)項所指的旅行證件上的可見資料;
2、持證人右手食指和左手食指指紋,如持證人年滿五周歲;
3、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編號;
4、身份證明局用於防止偽造證件、非法更改或讀取資料的旅行證件數碼證書及密碼匙。
四、如上款(2)項所指的右手食指指紋因持證人沒有右手食指而不能取得,或不能清晰辨認,則用右手另一隻手指代替,
依次為: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無名指。
五、如第三款(2)項所指的左手食指指紋因持證人沒有左手食指而不能取得,或不能清晰辨認,則用左手另一隻手指代替,
依次為:左手拇指、左手中指、左手無名指。
六、如第四款及第五款所指的指紋均無法取得,則集成電路內相應位置留空。
•澳門特區護照並無特別標註持證人之身份證號碼,只隱藏記載於光學閱讀代碼第二行右方和新版電子護照第一頁(備註頁)中以個人資料微縮字體組成的持照人相片內。
•“出生日期”、“簽發日期”和“有效期至”三項,按:日、月、年(日期及年份為2位數;月份以英文字母3位元表示)按:日、月、年(日期為2位數,年份為4位數;月份以英文字母3位元表示)。

免簽證待遇


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官方網頁顯示,直至2018年為止,共有141個國家或地區同意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
有部分國家(如一些大洋洲的小島國)一直採取寬鬆的入境政策,只要持有效期不少於一定期(一般為六個月)的旅遊證件,不論是任何國家、地區、國籍、種類的護照都能以免簽證(如:庫克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等國家)或落地簽證(如:喬治亞、斯里蘭卡、阿曼、亞美尼亞等國家)入境。然而部分本身就已給予澳門特區護照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還未被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確認,不在澳門身份證明局官方的免簽證名單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