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話法

談話法

談話法在心理諮詢中又稱會談法,是心理諮詢師通過與求助者面對面的談話,口頭信息的溝通過程中了解對象心理狀態的方法。

概念


談話法
談話法
1、談話法又稱問答法。教師引導學生運用已有的經驗和知識回答提出的問題,藉以獲得新知識、鞏固舊知識或檢查知識的教學方法。這種方法較易於集中學生的注意,激發積極的思維活動,提高教學效果。在各科教學中,特別是小學和初中階段廣泛應用。
2、談話法是心理諮詢中一種為獲得臨床信息、建立“幫助關係”而與被諮詢者實施的一種會談方法。包括攝入性會談、鑒別性會談、治療性會談、諮詢性會談、危機性會談五種。

教學類談話法


特點

談話法是最古老的教學方法之一。中國古代教育家孔丘就常用富有啟發性的談話法進行教學。他主張教學要“循循善誘”,運用“叩其兩端”的追問的方法,從事物的正反兩個方面去尋求知識。他還鼓勵學生提出問題,對於能提出深刻問題的學生常給予褒獎,並公開表示向學生學習。
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也善於運用談話問答的方法。他並不直接傳授知識和經驗。而是提出問題,激發學生本人尋求正確的答案;當學生提出問題或做了錯誤的回答之後,他也不直接進行糾正,而是提出補充問題,把學生進一步引向謬誤,然後促使他認識與改正錯誤。這種方法被後世稱為蘇格拉底法。西歐中世紀,學校里曾流行著教義式的問答法。這種方法只要求學生機械地回答教師所傳授的條文。資本主義時期,一些進步教育家根據新的需要,反對這種機械式的問答法,積極恢復和發展有啟發性的談話法。

具體方式

①為傳授新知識而進行的談話。一般是由教師根據教學目的提出一系列前後連貫而又富有啟發性的問題,引導學生依據已有的經驗和知識,或根據對眼前事物的觀察,進行積極的思考作出正確的回答,藉以獲得新知識。也稱啟髮式談話法。
②為鞏固知識或檢查知識而進行的談話。根據學生學過的教材提出一些問題,要學生通過回憶舊知識進行回答,經過知識的再現達到鞏固或檢查的目的。也稱再現談話法或問答式談話法。
③教師在講授過程中或者在學生活動過程中進行的談話。這種談話有助於提高學生聽講的積極性,提高傳授知識的效率;有助於學生順利地完成獨立作業,或明確學習的重點。也稱講授談話法。

一般要求

提問要適合學生程度,有啟發性,問題的表述方式應通俗易懂,含義明確,便於理解;提出的問題有一定的邏輯聯繫,在班級教學中,面向全班提問,然後指定個別學生回答;不僅教師提問學生,學生也可以向教師質疑。
教師要有充分的準備,談話要有計劃性,並擬定出談話提綱。提問的問題要明確,要有啟發性,要難易恰當。提問的對象,要普遍,對不同性質、不同程度的問題,要適當地讓不同程度的學生回答。要注意聽取學生的回答,不論學生回答正確與否,教師都要有明朗的態度。

具備條件

(1)學生對教師提出的問題已具有一定的知識基礎;
(2)學生對教師出的問題已具有某些實際的生活經驗或表象;
(3)學生對教師提出的問題雖無一定的知識基礎和必要的生活經驗,但能夠用觀察、實驗、直觀教具、邏輯推理或者用已知的現象作對比。

心理類談話法種類


攝入性

談話法
談話法
就是為收集資料而進行的一種會談,即通過會談了解病史,了解健康狀況、工作狀況和家庭狀況等。
心理問題的歸類有幾種方法,下面這一種是由表及裡的邏輯分類法。請將該表格銘記心中,只有頭腦中事先有了框架和條理,在攝入性會談中,不能記錄和錄音的情況下,才不至於漏掉信息。

鑒別性

通過交談和觀察,確定使用什麼測驗和鑒別測驗。特別是神經症患者,他們有一種無意識的病因否認傾向,不能對症歸因

治療性

針對精神變態和行為異常所進行的談話,除注意談話法的原則,還要遵循心理治療的法則。

諮詢性

是健康人的某些問題,如擇業、人員任用和解僱、家庭關係問題、婚 姻戀愛中的問題、子女教育培養問題、人際關係問題等等。

危機性

在特殊情況下發生的意外事件。如遭強姦、想自殺、突然受精神創傷等。應急求助,或進行自殺干預。

心理類談話法的應用


會談要點

1.會談中聽比說更重要(一旦開始進入會談,只能將會談維持下去)
會談技術包括聽和說。
聽的內容:
苦悶、情緒問題的困擾,挫折、恐懼無法處理
某些問題——求助。
擔心是否尊重自己,是否願意接受自己的想法
被強迫來的人:如罪犯、妄想狂、怒氣沖沖,似乎受了羞辱;兒童對環境不適應,怕見陌生人,拒絕進入診室。
心理諮詢師聽的作用:
關心、尊重,取得有用信息,耐心聽談出來的任何事情。
開始接觸可自我介紹,談點無關緊要的事,以緩和氣氛。
熱情傾聽談話,表現感興趣,使患者自由地無顧慮的談問題。
2、態度
心理諮詢師應有的態度:
維持一種非評判性態度,使患者無所顧忌(對求助者的情緒和行為的規律性給予理解肯定);
“中立性態度”,諮詢師不表明態度(對求助者的情緒和行為後果持保留態度)。
心理諮詢師應當做的:
從表情到語言都要注意態度
收集資料會談切忌評判性語言(如不符合原則之類語言)
保持持中性態度:
理解是態度中最中性化的和非評判性的
患者的知已
3、區別
1、對患者談話內容的區分、鑒別關係到診斷決策的正確性
2、對談話內容做程度上的區別:
心想與實際做的是否一致
想法或情緒體驗強烈程度與行為表現是否對應
3、神經症患者,他們有一種無意識的病因否認傾向,不能對症歸因。所以要對內容做真偽鑒別。
4、區別問題的真、假、輕、重是進行診斷、治療的重要步驟
5、求助者有意迴避癥狀的真實原因時,必須進行鑒別

病史採集法

最常用的“攝入法”是病史採集法:
通過這種以問題為中心的會談,將獲得求助者個人的背景材料、諮詢目的和對諮詢的期望等等。(選用國外學者桑德伯格制定的提綱)。
(1)身份資料;
(2)來診原因和對治療服務的期望;
(3)現在及近期狀況:居住、日常活動、近期生活變化;
(4)對家庭的看法:家庭成員、所起作用;
(5)早年回憶:記起最早發生事情及周圍情節回憶。
(6)出生和成長:會走路、會說話的時間,出現過什麼問題(與其他兒童比較),對早期經驗的態度。
(7)健康及身體狀況:兒期疾病和傷殘,近期服用藥,吸煙、喝酒、身體狀況、飲食與鍛煉習慣。
(8)教育及培訓:感興趣科目及成績、校外學習、困難科目、驕傲科目、其他文化。
(9)工作記錄:工作態度、改變過的職業、理由?
(10)娛樂:感興趣和愉快的事、項目、娛樂習慣。閱讀
(11)性慾的發展:第一次的性意識、性活動、近期性生活看法、性障礙。
(12)婚姻及家庭資料:事件與原因、現狀與過去比較、道德與文化因素。
(13)社會基礎:社交網、社交興趣,交談最多的人,能幫助自己的人,相互影響程度、責任感及集體活動興趣。
(14)自我描述:長短處、優缺點、想象力、創造性、價值觀、理想。
(15)生活的轉折和選擇:生活變化?重要決定,對它回憶與評價。
(16)對未來的看法:願看到明年發生什麼事情,5-10年希望發生什麼事情,發生事情的必要條件,對時間的現實感,抓重點的能力。
(17)求助者附加的任何材料。
了解當事人思想和行為的工作提綱:
(1)外表和行為。如何表現自己?一般印象?外表整齊、清潔?衣著符合背景和現狀?裝飾、身體缺陷?離奇的表情和動作?重複性、“神經質”的動作?姿勢:對視,活動慢、亂動?機敏、順從、態度友好。
(2)交談過程中的語言特點。語流?直爽與謹慎?猶豫?言語缺陷?咬文嚼字?健談、鬆弛,聯想?避談或閑聊?自造辭彙、笑、皺眉、姿勢、手勢、表情與語言表達是否協調?內容與聲調是否一致?交談興趣?
(3)思維內容。有無抱怨和糾纏不放的題目?有無觀念不集中的現象?有無幻想、錯覺、恐懼、執著和衝動表現?
(4)認知過程和功能。有無感覺缺陷和損傷?工作能否注意集中?時間、人物、空間、定向力?意識所在地?年、月、日的知覺?自己的名字?年齡?近、遠期記憶?談話內容能否反映出他的職業和受教育的程度,運算能力、閱讀、書寫如何?
(5)情緒。談話心境?痛苦、冷漠、鼓舞、氣憤、易怒、變化無常還是焦慮?
(6)靈感與判斷。患者就診目的判斷是否準確?對已判斷是否符合實際?對已精神狀況想法如何?是否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與情感有了問題?對問題原因認識如何?原因分析道德、文化因素作用?對工作準確判斷?如何理解生活中的問題?對獨立處理問題如何?對講述自己事情的興趣?對改變現狀是否有要求?

怎樣提問題

提問 —— 一種方法。
提得好 —— 促進諮詢關係,增進交流,被理解。
提得不好 —— 傷害諮詢關係,破壞信息交流,被審地位。
“言多必失”,臨床總結了不恰當提問帶來的消極作用,如下:
(1)造成依賴。提問太多,不問不說。
(2)責任轉移。問多,責任轉移——醫生或心理專家身上。
(3)減少當事人的自我探索。不動腦筋,不自我探索。
(4)不準確的信息。醫生估計——暗示作用,
患者順談——掩實情。
(5)當事人被審——防衛心理和行為。
患者表白——沉默
避免——為什麼? 幹嘛……要 您怎麼能……
非那樣……。
(6)提問過多影響概括與說明
提問題數量、頻率——注意掌握
對問題性質和後果——了解
以什麼方式提問題——很重要
不宜過多提封閉性問題
提問過多的原因
①、諮詢師對求助者“心理障礙”缺乏基本理解;
②、諮詢師對求助者“會談內容”缺乏基本理解;
②、諮詢師沒有掌握好言語交流的技巧。

提問方式

1、“為什麼…”的問題。此類問題帶有暗示性、指責性、傷害性,獲得信息受限(不準確×)。應改為“怎樣…”、“什麼…”的形式
2、多重選擇性問題。仍然是封閉性問題,應改為開放性問題。如:“當時摔門時你很生氣?還是不小心?”,改為“當時摔門時你有何感覺?”
3、重疊性問題。會造成來訪者不知所措,顯得我方急躁、無耐心。“雙方家長不同意?對方家長理由是什麼?你的家長理由是什麼?你的想法是什麼?對方的想法是什麼?”
4、責備性問題。讓來訪者有威脅感,會產生防衛,形成抵抗,應加以杜絕。
5、修飾性反問。並不是問題,不需要回答也無法回答,它將談話內容引向抽象,對求助者毫無益處。“你認為考研對你的壓力很大,但其他人同樣也有壓力,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想考研呢?”
6、解釋性問題。是諮詢者自己對問題的理解,不易強加來訪者,更不能因此置疑。對求助者自我探索作用很小。

內容的選擇

1、適合患者的接受能力,符合其興趣(可接受)
2、對病因有針對性(有效)
3、對個性發展及矯正起關鍵作用(有效)
4、對深入探討患者的深層病因有意義(有效)
5、對鑒別診斷有意義(有效)
6、對改變患者的態度、改善認知及正確理解問題有幫助(積極)
7、不可將精神分裂症的癥狀作為內容

局限性

來訪者不一定真實講述自己的問題
雙方應來自同一個民族(風俗、道德規範)
預測學習成績幾乎無效
會談法的信度與效度不是十分可靠,要與其他方法結合使用才有診斷價值

注意事項

態度必須中立:對人中立,對事中立
提問中避免失誤
在攝入性談話中,除提問和引導性言語外,不可有題外話
不能用指責、批判性語言阻止或扭轉來訪者的談話內容
談話后,不應給出絕對性的結論
結束語誠懇客氣,避免任何誤會。如“你還有關鍵 的問題沒有談,回去考慮一下,下次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