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實驗室

河南省工程實驗室

河南省工程實驗室,是指以提高我省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突破重大產業結構調整和重點產業發展中的關鍵技術裝備制約為目標,強化對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重點工程的技術支撐和保障,主要依託高校、骨幹企業、轉制科研機構等建立的產學研相結合的研究開發實體。

主要任務


開展重點產業核心技術攻關和關鍵工藝試驗研究、重大裝備樣機及其關鍵部件的研製、高技術產業的產業化技術開發、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性、前瞻性技術研發,以及研究產業技術標準、培養工程技術創新人才、促進重大科技成果的應用、為行業提供技術支撐服務等。

建設目標


建立先進的產業技術研發試驗設施,形成具有行業領先水平、結構合理的創新團隊,構建長效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成為應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術轉化的有效渠道、產業技術自主創新的重要源頭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支撐平台。

建設原則


(一)圍繞重大工程建設和產業發展的迫切需求,加強關鍵技術供給,提升產業持續發展能力。
(二)具有突出的專業特色、顯著的產業技術優勢和高水平的創新團隊,體現高水平、專業化。
(三)充分利用現有基礎和條件,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堅持整合創新資源,以增量投入帶動已有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充分發揮產學研等各方優勢和積極性,建立健全協同共贏的合作機制。
(五)積極進行體制、機制創新,針對不同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探索有效的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

組織管理


省發展改革委是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建設的組織部門,主要負責:
(一)組織制定相關政策,指導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
(二)組織評審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建設申請報告,對符合條件的河南省工程實驗室予以命名。
(三)組織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的驗收和運行評價。
(四)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程實驗室建設指南,推薦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申報國家工程實驗室
省直有關部門、各省轄市發展改革委是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
(一)組織本地區或所屬單位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建設管理。
(二)做好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驗收的材料準備工作,以及進行驗收后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的運行管理工作。
(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檢查等工作。
(四)通過安排配套資金、相關計劃等支持所轄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的建設。
建設單位主要負責:
(一)按照有關批複文件的要求,落實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的相關支撐條件,籌措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經費,保障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的正常運行。
(二)承擔省有關部門委託的研發任務,保證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的開放和共享,為國家、省相關重大戰略任務、重點工程提供研發和試驗條件。
(四)按照有關要求向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實施情況和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的運行情況。

申報與審理


擬申請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的單位,應編寫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編製大綱見附件一),報主管部門審查。
申請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長期從事相關領域的研發,具有主持國家或河南省重點科研項目的經歷,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
(二)申請單位應在本領域具有先進的研發試驗設施和相應的技術創新團隊,擁有一批能夠帶動產業發展的高水平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
(三)申請建設的河南省工程實驗室應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和目標合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範。
(四)符合國家和省其他有關政策。
主管部門對有關條件進行審查后,將符合要求的申請報告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省發展改革委審核批複項目申請報告,並對符合條件的河南省工程實驗室予以命名。
項目單位根據相關批複,實施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項目完成後,建設單位應及時編製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編製大綱見附件二),向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省發展改革委組織或委託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河南省工程實驗室進行驗收。

監督管理


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實行運行情況年報制度。建設單位應於每年2月底之前將上年度運行總結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年度報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礎設施與條件運行情況、人才隊伍建設情況、技術研發和轉移的重大進展情況以及其它相關情況和建議等。主管部門將工程實驗室上年度運行總結報告審查、匯總後,於每年3月底之前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運行評價管理機制。省發展改革委定期組織專家或委託有關機構對河南省工程實驗室進行運行評價。
評價程序:
(一)河南省工程實驗室根據有關要求將評價材料報主管部門。
(二)主管部門對河南省工程實驗室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報省發展改革委。
(三)省發展改革委委託相關中介評價機構對上報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與評價。
(四)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和發布評價結果。
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完成重大任務和重點工程相關研發工作的情況;獲得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果以及對產業發展的支撐帶動作用;研發試驗設施建設和利用情況;產學研合作以及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建設單位對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的保障作用等。評價指標體系和具體要求另行制訂。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被評為優秀和良好的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省發展改革委在安排相關項目時,將擇優對其後續創新能力建設給予支持,並推薦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的河南省工程實驗室申請國家工程實驗室。被評為基本合格的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將給予警告,並由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整改。評為不合格的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將予以撤銷。
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名稱、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如需變更,須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批准。省發展改革委可根據國家、省產業政策和重大戰略任務等需要以及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實際運行狀況,對河南省工程實驗室進行重組、整合、撤銷等。
河南省工程實驗室建設和運行中出現下列情況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暫停受理建設單位申報項目,撤銷河南省工程實驗室,並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一)擅自改變項目建設目標、規模、內容。
(二)有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環境等問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較壞社會影響。
(三)有重大弄虛作假、偽造或瞞報行為。
(四)有其它有關情況,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