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
決標
決標是招標工作程序之一。是最終選擇中標單位的過程。決標應在評標的基礎上進行。一般來說中標單位的報價應低於標底,但中選的投標單位,其報價不一定是最低標價,還要分析它是否合理可行。決標的標價應控制在標底預先定好的幅度內。參加決標的各方,如發生意見分歧,應由建設主管部門裁決。如果招、投標單位在決標中弄虛作假,違反國家政策和招、投標的有關規定,主管部門有權否定和改變決標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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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決標而言,在建設工程合同的決標中,包括開標、評標和定標這樣幾個環節。決標中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招標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通知投標者參加,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當眾開標,宣布評標、定標辦法,啟封投標書和補充函件,公布投標書的主要內容和標底;其次,招標人在評標中應平等地對待每一個投標人,不偏袒某一方,按照公正合理原則,對投標人的投標進行綜合評價;最後,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擇優確定中標人。
中標人一旦確定就是定標。當我們說,決標具有承諾的性質,其實質是指定標具有承諾的性質。既然是承諾,那定標就表示合同的訂立,就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所以,招標人在決定中標人後,應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然後在規定的期限內與中標人正式簽訂建設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