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標
定標
商業中定標是指根據評標結果產生中標(候選)人。輻射與遙感中定標是將遙感器接收的輻射強度變換為絕對亮度或變換為與地表反射率、表面溫度等物理量有關的相對值的處理過程。
定標途徑分為兩種:(1)依據評分、評議結果或評審價格直接產生中標(候選)人,(2)經評審合格后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中標(候選)人,如固定低價評標法、組合低價評標法。
定標模式分為兩種:(1)經授權、由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2)未經授權,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
定標的方法: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為一至三人(註:科技項目、科研課題一般只推薦一名中標候選人),須有排列順序。對於法定採購項目,招標人應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若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標文件規定應提交履約保證金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二中標候選人因前述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第三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無論採用何種定標途徑、定標模式、評標方法,對於法定採購項目(依據《政府採購法》或《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招標採購的項目),招標人都不得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也不得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否則中標無效,招標人還會受到相應處理,對於非法定採購項目,若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那麼招標人如果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的,也將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