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股
認股
認股權證通常是指由發行人所發行的附有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從法律角度分析,認股權證本質上為一權利契約,投資人於支付權利金購得權證后,有權於某一特定期間或到期日,按約定的價格(行使價),認購或沽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如股票、股指、黃金、外匯或商品等)。
rèn ɡǔ
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
在證券市場上,Warrant是指一種具有到期日及行使價或其他執行條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據美國證券交易所的定義,Warrant是指一種以約定的價格和時間(或在權證協議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間內分別以相應價格)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資產的期權。
權證的交易實屬一種期權的買賣。與所有期權一樣,權證持有人在支付權利金后獲得的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行使與否由權證持有人自主決定;而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持有人按規定提出履約要求之時,負有提供履約的義務,不得拒絕。簡言之,權證是一項權利:投資人可於約定的期間或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而不論該標的資產市價如何)認購或沽出權證的標的資產。
認股權證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專門的投資銀行發行,權證所代表的權利包括對標的資產的買進(看漲)和賣出(看跌)兩種期權。因此有時所稱的認股證是廣義的(即包括認購證和認沽證兩種),但更多的則是僅僅指認購證;而在香港則往往是指備兌認股證。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權證(特別是備兌權證)的期權性質,使得它與期權存在一種互斥性,這一點在香港和美國市場都有體現。在香港,個股期權於1995年推出后,成交量一直偏低,原因之一在於權證推出的時間較早,已經大量佔有香港市場,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期權本身的結構和操作都相對複雜,無法將權證的投資者吸引到期權這邊。而在美國則正好相反,期權市場發展成熟,散戶投資者佔了期權市場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期權已成為美國投資者對沖風險和擴大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這也是權證市場在美國不太發達的重要原因。
認股權證是金融市場中公司法人融通資金的一項重要商品,已經有九十年以上的歷史。隨著時代的演進、管理法規與交易制度的日趨完備,認股權證交易目前在一些成熟資本市場已非常活躍。買賣認股權證的好處很多,其中包括:投資者只需付出買賣相關資產成本的一個百分比,即可從升市或跌市中取得獲利機會;認股權證可提供槓桿式回報,與直接投資相關資產相比,認股權證提供的槓桿效應,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讓投資者有機會以較低成本爭取較高回報;投資者可根據本身願意承擔的風險水平,選擇價內權證、平價權證或價外權證;投資者可將潛在虧損限制於某一固定金額,也可隨時在認股權證到期前將權證出售,以將虧損降至最低或獲利回吐。
全稱是股票認購權證,由上市公司發行,給予持有權證的投資者在未來某個時間或某一段時間以事先確認的價格
認股權證是一個“權利”,但非責任。其賦予持有者在預定“到期日”,以預定“行使價”,購買或沽出“相關資產”(如股份、指數、商品、貨幣等)。
市場上有兩種認股證,一般稱為股本認股證及衍生認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