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法用筆

骨法用筆

“骨法用筆”或“骨法,用筆是也”,是說所謂骨法及與其密切相關的筆法。出自古代南齊謝赫的畫論《古畫品錄》六法之一。

概念


“骨法”最早大約是相學的概念,後來成為人們觀察人物身份和特徵的語言,在漢、魏很流行。魏、晉的人物品藻,除了“風韻”一類詞外,常用的就是“骨”、“風骨”一類評語。“骨”字是一個比喻性的概念,“骨”、“骨力”乃藉助於比喻來說明人內在性格的剛直、果斷及其外在表現等。

出處


書論上用“骨”字,如“善筆力者多骨,不善筆力者多肉”(《筆陣圖》)等,指的是力量、筆力。繪畫評論中出現“骨”始於顧愷之,如評《周本紀》:“重疊彌綸有骨法”;評《漢本紀》:“有天骨而少細美”等。這裡的“骨法”、“天骨”諸詞,還和人物品藻、相學有較多的聯繫,指所畫人物形象的骨相所體現出的身份氣質。

發展


謝赫使用“骨法”則已轉向骨力、力量美即用筆的藝術表現了。當時的繪畫全以勾勒線條造型,對象的結構、體態、表情,只能靠線的準確性、力量感和變化來表出。因此他借用“骨法”來說明用筆的藝術性,包涵著筆力、力感(與書論“善筆力者多骨”相似)、結構表現等意思在內。這可以由“用筆骨梗”、“動筆新奇”、“筆跡困弱”、“筆跡超越”諸論述中看出。謝赫之後,骨法成為歷代評畫的重要標準,這是傳統繪畫所特有的材料工具和民族風格所必然產生的相應的美學原則,而它反過來又促進了繪畫民族風格的完美髮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