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內資金

由財政集中分配使用的資金

國家預算內資金是列入國家預算收支計劃由財政集中分配使用的資金。其主要來源,是通過財政預算方式集中的國營企業上交利潤和稅收,以及城鄉各項稅收等。國家預算內資金,主要用於預算內的各項經濟建設,文教科技衛生,國防和對外援助撥款,國家行政管理等。通過國家預算有計劃地籌集和分配的財政資金,在國民收入中占很大比重,1952年至1981年間財政資金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平均為33.1%。國家預算是國家集中和分配使用財政資金的主渠道。

基本介紹


包括中央財政的基本建設基金(分經營性基金和非經營性基金兩部分)、專項支出(如煤代油專項等)、收回再貸、貼息資金,財政安排的挖潛改造和新產品試製支出、城建支出、商業部門簡易建築支出、不發達地區發展基金等資金中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地方財政中由國家統籌安排的用於房地產開發的資金。
換種說法就是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中由國家統籌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更新改造撥款,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中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和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的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