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購買力
單位貨幣購買商品的能力
貨幣購買力是指單位貨幣購買商品或換取服務勞動的能力。是貨幣價值和商品價值對比的結果。它與商品價值的變動成反比,與貨幣價值的變動成正比。在貨幣價值不變的條件下,商品價值越高,則貨幣購買力越低;反之,商品價值越低,則貨幣購買力越高。在商品價值不變的條件下,貨幣價值越大,則貨幣購買力越高;反之,貨幣價值越小,則貨幣購買力越低。
當貨幣價值不變時,商品或勞務價值提高,貨幣購買力下降;反之,貨幣購買力上升。當商品或勞務的價值量不變,而單位貨幣價值下降時,貨幣購買力也下降。在紙幣流通條件下,貨幣購買力的高低取決於紙幣發行量與貨幣需求量間的差距大小,紙幣發行量超過經濟對貨幣的需求量,貨幣購買力就會降低。
單位貨幣購買商品或換取勞務的能力。其大小決定於貨幣價值與商品價值的對比關係;其變動與商品價格、服務費用水平的變動成反比,與貨幣價值的變動成正比。在貨幣價值不變的條件下,商品價格、服務收費降低時,單位貨幣購買力就提高;反之,則下降。在紙幣流通條件下,紙幣本身沒有價值,是價值符號。在社會商品總量一定的前提下,紙幣發行過多,單位紙幣代表的價值就會下降,表現為物價上漲,這時單位紙幣的購買力也就下降。所以,決定紙幣購買力的基本因素是:①商品價值的變化;②紙幣發行的數量。
分析貨幣購買力的變化,通常是用貨幣購買力指數表示。貨幣購買力指數,是反映貨幣購買力變動的動態相對數。下列公式表示:式中Σ代表總和;p代表商品的價格;q代表商品的數量;p′代表服務的價格;q′代表服務的數量;1和0分別代表計算期和基期。從公式可以看出,貨幣購買力指數,實質上就是商品價格指數和服務性支出價格指數的倒數。
貨幣的購買力本質上講是一定數量的貨幣能在市場上買多少東西,它最終必須由市場決定。
如果沒有競爭,合作的雙方可以按各種交易價格在整個互惠空間中分配合作剩餘;而競爭將縮小分配剩餘的成交價格空間,使得一部分互惠空間不會是博弈定價考慮的範圍;當競爭加劇,定價空間將縮小,並向拍賣均衡價格收斂。貨幣的存在使得競爭加劇,從而使得成交價格接近拍賣均衡價格。
當人們的交易都以貨幣為交易媒介,人們的交易就成了用貨幣交換某種具體商品。此時,人們碰到的一個大難題是:如果貨幣的購買力不能準確地知道,那麼大家該怎樣決定相應的交易價格呢?交易人不可能先將被交易的商品拿到將來去先獲得最終消費的結果經驗,然後再回到交易那一時刻(從而知道各種數量的商品到底能夠給自己帶來多少利益)去做交易決策。而在交易完成後,人們在將來真的消費被交易商品,很可能最終的效用結果與交易時自己所以為的會有相當大的差距,因為影響人的偏好的因素太多,且往往變化無常(在做交易決策時,人們往往不能完全知道將來消費時的具體偏好情況)。
但是經濟學理論不能因不確定性而止步。經濟學家們的做法是將不確定性在一定程度上抽象掉。經濟學中的理性假設使得我們可以在穩定的偏好基礎上進行分析。現實中,儘管官方不斷地在公布各種各樣的物價指數,但是由於不同人用貨幣去交易的目標是不相同的,對每個人而言的實際貨幣購買力都會有差異(不同人的統計權重不一樣),這就是我們前面所說的結構性特徵。當人們無法確切地知道對自己而言的貨幣購買力,人們不得不估計一個相應的購買力值,並將之作為交易決策的基礎。然後隨著自己所掌握的相關信息的增加,人們再不斷地修正自己的估計值。我們可以將人們在每次交易時的對自己而言的貨幣購買力估計值抽象化,讓它具有理性化的特徵。於是,在各種商品市場的拍賣均衡價格基礎上,具有壟斷力的競爭者們將通過博弈決定市場的成交價格。這些成交價格將隨著各種因素的變化而變化,人們也將根據它們的變化規律來調整自己在未來做交易決策時各自的貨幣購買力的估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