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鼎
明英宗時宰輔
明朝焦竑《玉堂叢語》卷一中記載了一則“曹鼎不可”的故事,就比較入情入理,全文如下:曹鼎為泰和典史,因捕盜,獲一女子,甚美,目之心動。輒以片紙書‘曹鼎不可’四字火之,已復書,火之。如是者數十次,終夕竟不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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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鼎後來在明英宗朝做到宰輔。他在泰和當派出所長的時候,抓到一名女犯,美得讓他心動。怎麼辦?不能執法犯法啊,情急之下,只好用紙一遍遍寫“曹鼎不可”,寫完就燒,燒了又寫,反覆幾十次,一直煎熬到天亮。一夜竟然也沒有亂。
柳下惠也坐懷不亂,兩人都沒亂,但曹鼎就比柳下惠可信多了,也可愛多了,他想亂,但覺得不可亂,最後的不亂,是權衡的結果,理性最終戰勝了情慾,這才是一個正常男人的正常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