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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毅
廣西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
黃毅,廣西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2019年4月,因養兩情人、私吞辦案經費、給毒販“開後門”、充當“保護傘”,被紀委監委接受審查調查,2019年6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靖西市地處中越邊境,在152.5公里的邊境線上,公安禁毒民警與販毒、吸毒分子之間的鬥爭一刻也未停止。僅2019年上半年,靖西市公安機關就破獲毒品刑事案件26起,繳獲各類毒品2078.13克。
靠努力上進,為自己贏得出路
黃毅於1969年11月出生於靖西市(原靖西縣)新靖鎮一個農村家庭,家有四個兄弟,他是老大。父母都是農民,因母親早年病逝,全靠父親一人辛苦支撐這個家。
童年時,從來都沒有吃過飽飯。只有在逢年過節時才能有小肉塊,身上的衣服也是縫了又補,補了又縫”。因家裡經濟拮据,二弟不得不輟學務農,三弟早早外出打工。靠著父親、弟弟們的支持和親戚的接濟,黃毅考上田東師範學校。那個年代,農村孩子考上師專,意味著畢業後有“鐵飯碗”。
1990年7月師專畢業,黃毅被分配到原靖西縣下轄鄉鎮的一所小學工作。
1994年,原靖西縣公安局公開招考12名基層民警,黃毅以優異的成績被錄取。“當穿上警服,戴上警帽,在人們羨慕的眼神中,黃毅感到無比的自豪和光榮。
一妻兩情人,他“自甘墮落”
2004年以前,黃毅都在基層派出所工作,與在縣城上班居住的妻子聚少離多。
2004年以前,黃毅與在湖潤鎮某飯店工作的未婚女子蘇某某相識,沒過多久就發展成情人關係。2003年,蘇某某為其產下一子。2007年,黃毅以自己名義,在靖西縣城為蘇某某母子買下一套房子。
2016年,黃毅與靖西市某單位的農某某相識,交往密切,很快也發展成情人關係。2016年至2019年,兩人多次在酒店開房或借外出遊玩之機發生不正當關係。
黃毅既要承擔自己家庭的開支,又要支付蘇某某母子的撫養費,還要跟農某某吃喝玩樂,單靠那份工資根本不夠。於是,他將本該用於打擊違法犯罪的公權力當作“生財工具”。
從此,犯罪的道路開始了。
私吞辦案經費,收取毒販“禮金”
黃毅發現,只要有人願意提供涉毒線索,禁毒大隊會在破案后支付相應的費用。
2014年7月,靖西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申請到辦理廖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經費2萬元,黃毅從大隊內勤處將2萬元領走,將其中1萬元交給舉報人,私自截留1萬元。2014年以來,他先後截留相關經費6萬元。
2013年底,鄧某某為長期吸毒不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通過中間人找到黃毅請求“關照”。
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一年的時間裡,黃毅先後6次收受鄧某某“關照費”共計11.5萬元。
鄧某某被釋放的當晚,在靖西縣公安局門口,鄧某某讓黃毅幫忙把朋友楊某某放出來。
2014年7月初的一天,鄧某某為楊某某一案送給黃毅7萬元和兩條藍龍香煙。當天下午,楊某某的妻子農某乙被禁毒大隊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后予以釋放。
2014年10月,楊某某被批捕,移送檢察院起訴,楊某某案件第一次開庭前,鄧某某聯絡黃毅,要求其幫忙“運作”。鄭某某說:“楊某某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多,無論如何你要想辦法幫他減刑。”
鄭某某聯繫黃毅,“只有立功減刑這條路行得通。你記住一個毒販的電話號碼,想辦法帶進看守所,到時候以此作為楊某某立功的重要毒情案件線索向禁毒大隊反映。”黃毅再次收下楊某某一案的“運作費”5萬元。後來,楊某某果然“立功”,黃毅還特別交代大隊辦案人員案件的線索由楊某某提供。之後,楊某某被認定有重大立功表現,減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
曾經的“禁毒戰士”,迷了方向、忘了初心
2000年,黃毅在靖西縣湖潤鎮派出所做民警,同年12月獲提拔擔任副所長;
黃毅曾兩次榮獲百色市公安局記三等功、一次百色市委政法委記個人三等功,榮獲“2013年百色市十佳緝毒民警”榮譽稱號;
2020年3月,右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黃毅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私藏彈藥案獲一審判決。黃毅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私藏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30萬元,退回贓款31.5萬元依法上繳國庫。
“在金錢和女人面前自甘墮落,淪為今天這個下場,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走到今天這一步……根本沒有想到會觸犯法律,還僅僅認為是違紀的事……我平時沒有注重加強理論和法律方面的學習……更主要的是沒有了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迷失了方向,忘記了初心,忘記了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和一個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