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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董事會主席
董事長(英語:Chairman of the board,簡稱:Chairman,日韓稱會長),又被翻譯成董事會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
在日本和韓國的大型會社(公司)稱為“會長”,名稱分別為“取締役會會長”和“理事會會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
根據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會,但至少需從股東選出一席董事(公司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董事會,至少要設三席董事。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
直接上級:董事會
下屬崗位:總經理(首席執行官、總裁)
崗位性質: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和重大事項的決策人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公司的最高領導者。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CEO等最高權力,他掌握行政權力。
董事長(Chairman)可以隨時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監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僱員,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還帶領企業做出正確的戰略戰策,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
關於CEO和President最早的著名例子發生在1960年代美國的福特汽車公司。當時福特三世邀請號稱“藍血十傑”之首的麥克馬納曼擔任福特汽車的President,麥克馬納曼也成為了福特汽車歷史上第一位沒有福特家族血統的President。但是,福特三世並不想完全放棄行政權,因此他改稱自己為CEO,與麥克馬納曼形成了雙頭統治,這是現代企業歷史上CEO職務流行的開始。但董事長相對CEO更具有獨立處理事務的權利。
從那以後,公司最高執行權掌握在兩個人手裡變的司空見慣,有時候CEO對總裁有很大的優勢,有時候又是總裁乾綱獨斷。1999年左右,比爾·蓋茨曾經任命一位新的微軟公司總裁,但自己仍然保留董事長兼CEO的職務;許多媒體報道說是蓋茨“辭去”總裁職務,但實際上蓋茨只是把微軟公司的總裁和CEO兩個職務清晰的分離開來,並把日常執行權授予總裁,這談不上什麼辭職可言。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工作許可權
直接上級:董事會
下屬崗位:副董事長、總經理、執行董事、普通職員等。
崗位性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大事項的主要決策人。
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有業務執行的處理權和董事會職代行權,並承擔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一般來說,董事長擁有如下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1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4、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條 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長: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類 別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國有獨資公司
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任 期
我國公司的董事長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可以連選連任。
他更像一個投資商,他要求的是CEO及其團隊能夠交出他們承諾的經營目標,他當然在盤算經營目標與他的控制力的時候有不少算計,但他已經脫出了操盤的需要,而不會介入具體的操盤運作,他甚至在公司的運作不是非常符合他的個人偏好但是依然不危及其重大的股東利益的時候保持沉靜。
他只在開董事會的時候是領導,而在其他時候更象一個管理導師,他不直接介入提倡運行,但是他在自己的認識角度與高度上經常提出自己的意見,除了在做董事會決策的時候,在其他時候董事長的意見也是僅僅供最高經營團隊參考的意思,而對於一般管理團隊與員工來說,董事長更象精神領袖與文化符號。
在董事長與CEO之間或者更多的高層管理之間按照各自的長處進行分工,在分工的範圍內各自尊重預先設定的職權,但董事長保留或者不保留多於CEO與其他管理者的指導權。
超級CEO,在他的面前CEO與其他高層管理者只是一個臨時分工設置,所有人的工作職責受限於董事長的意思變化,高層管理者缺乏應有的權威,董事長也挺累。
自從信息產業興起以來,尤其是網路股泡沫產生以來,“CEO”在中國成為一個流行辭彙。總經理和總裁們紛紛改稱CEO,這個縮寫詞比它的中譯版“首席執行官”更簡潔。但大部分人並不知道這個英文縮寫詞的實質內涵。董事長、總裁、CEO,這三個公司領導者的稱謂不僅僅是文字遊戲,它包涵了企業管理制度的基礎,與其說是權力的基礎,還不如說是義務的基礎。
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總裁是President,首席執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這是眾人皆知的。但媒體並沒有意識到這三個稱謂的微妙差異,經常把 President譯成董事長或首席執行官,CEO有時候又被譯成總裁,情況十分混亂。Chairman這個職務可能是現代公司管理層最早確定的職務之一,因為它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講是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
President和CEO都由Chairman任命,董事會只能由Chairman召集,非例行的股東大會一般也只能由Chairman召集(或者由股東聯名呼籲召集,這要看公司章程)。既然President和CEO都是由Chairman任命的,理論上講Chairman也可以隨時解除他們的職務;不僅如此,Chairman可以隨時隨地的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與監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在外,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的僱員,而是公司的直接主人和仲裁人。
李彥宏
許多時候,President和CEO是同一個人,隨便你怎麼稱呼他;但在許多大公司里,President和CEO是兩個人,這是“總裁”和“首席執行官”才有嚴格的差異,有時候兩者地位平等,有時候CEO是總裁的上級(實際情況很複雜,必須一一分 析)。有時候President和Chairman一樣,也淪落為一種無足輕重的禮儀職位,但至今從沒有聽說過CEO變成一種禮儀職位,除了在中國。在中國,無數的經理人瘋狂地給自己加上CEO的冠冕,以為這就是跟世界接軌,就是擁有了最高的榮譽與地位;他們不知道,CEO這個詞在西方沒有任何榮譽與地位的暗示。
蘇寧易購集團董事長張近東、美的集團董事長方洪波、拼多多公司董事長黃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