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銀行是一家新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目前擁有3600名員工和遍布京城的118家營業網點,綜合實力位居全國銀行業前列。2005年1月1日,“北京市商業銀行”正名為“北京銀行”。
證券代碼 6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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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Bank of Beijing Co., Ltd.
成立日期 1996-01-29 上市日期 2007-09-19
上市市場 上海證券交易所 所屬行業金融、保險業
註冊資本(萬元) 622756.18810000003 法人代表閆冰竹
董事長 閆冰竹 總經理嚴曉燕
董事會秘書楊書劍 證券代表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7號北京銀行大廈 郵政編碼 100032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7號北京銀行大廈 郵政編碼 100032
北京銀行是一家新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目前擁有3600名員工和遍布京城的118家營業網點,綜合實力位居全國銀行業前列。2004年,北京銀行入選英國《銀行家》全球千家大銀行,排名第515位;入選亞洲300強銀行,排名第61位;在中國《金融時報》國內50家大銀行排名中位列第13位。2005年,北京銀行成功引入外國投資者,實現了國際化征程上新的跨越。
北京銀行,即原來的“北京市商業銀行”,成立於1996年1月8日,經連續三次增資擴股及股本轉增后,2003年總股本達到29.47億,其中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佔有20.07%。
北京銀行目前是中國最大城市銀行及北京地區第三大銀行,雇有3,600多名員工,通過其116家支行為個人與公司客戶提供服務。同時,北京銀行還在其覆蓋網點設立了272台自動取款機,並建立了快速增長的電子銀行業務。
在北京市首次市財政國庫授權支付代理銀行招標中勝出,成為3家中標銀行之一。自成為海淀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代理銀行以來,已為區內219家預算單位提供配套金融服務。創建中小企業融資綠色通道,參加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與多家單位聯合推出的瞪羚計劃,推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中小企業擔保貸款成為該行金融服務的優質品牌。
北京市商業銀行是地方財政和首都眾多知名企業參股的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全稱為北京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1月8日,下設110家支行和一個營業部,總行的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56號國際金融大廈D座。
幾年來,北京市商業銀行遵循“改革、發展、建設、提高”的指導思想,在市委、市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正確領導與關心支持下,堅持地方銀行的辦行特色,把服務首都經濟、支持地方企業發展作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取得了良好的經營業績。
2002年是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一年,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黨的十六大勝利召開,描繪了新世紀我國發展的宏偉藍圖。2002年也是中國入世后的第一年,國內經濟社會發展逐步走向全面開放。2002年,對於北京市商業銀行來講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這一年裡,我們認真貫徹中央各項政策、法規與法律,在市委、市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的關心與支持下,經過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勝利實現了新千年的第一個跨越,全面完成了年度發展計劃和各項工作指標,繼續保持了快速、健康、穩定的發展勢頭。
2005年1月1日,“北京市商業銀行”正名為“北京銀行”。
截至2008年9月末,北京銀行總資產突破4000億元,資本實力不斷壯大,風險控制能力、盈利能力、資產質量與規模和管理素質大幅提升,走出了一條又好又快的科學發展道路。在《銀行家》雜誌公布的最新全球1000家大銀行排名中,北京銀行按一級資本排名第178位,在中國銀行業排名第11位,位居城市商業銀行之首;按資產規模計算,北京銀行排名第207位,在中國銀行業排名第14位。在世界品牌實驗室《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排行榜中,北京銀行以48.57億元人民幣的品牌價值在中國銀行業中排名第7位。
吸引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辦理地方財政信用周轉使用資金的委託存貸款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同業外匯拆借;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擔保;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和代客外匯買賣(即期項下);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吸引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辦理地方財政信用周轉使用資金的委託存貸款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同業外匯拆借;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擔保;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和代客外匯買賣(即期項下);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