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
原子能法
原子能法是為了促進原子能的研究、開發和利用,推動原子能事業的發展,保護資源、環境和公眾的健康,加速本國現代化建設而制定的法律。原子能法是發展原子能事業的基本大法。在核立法中,原子能法在世界各國都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法律,
原子能法是制定行政法規、條例、規定、導則和標準的主要依據,凡與原子能法有抵觸的,一律以原子能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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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地位
原子能法的主要內容歸結起來有下列幾方面:適用範圍的規定;原子能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的職責和權力;核科學研究與產業發展;核礦藏的開採;核材料的管制;核設施的監督和管理;核廢物的處理和處置,以及輻射防護;核輻射裝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的應用;核事故應急管理和核損害的賠償;國際合作與交流;獎勵與懲罰;法律責任等等。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加強原子能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強化基礎研究,探索前沿技術,促進原子能領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基本要求,並對制定科技發展規劃、科技平台建設、推進技術創新、實現軍民融合發展作出了規定。
此外,徵求意見稿明確鼓勵和支持企業參與國際市場開發,推動出口,並對核及核兩用品出口、核進口、防擴散、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製品進出口、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進口等作出規範。
公眾可在2018年10月19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等方式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