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觸材料
食品接觸材料
“食品接觸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 簡寫:FCM) 是指產品在正常使用中與食品有接觸的材料。
電飯鍋,果汁機,咖啡機等各種廚電產品的普遍使用給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其中與食品直接接觸的材料卻可能會帶來安全隱患。產品中的食品接觸材料,如塑料,橡膠,著色劑等可能會在產品的使用過程中釋放出一定量的有毒害化學成分如重金屬,有毒添加劑,這些化學成分會遷移至食品中從而被人體攝入,危害人類健康。
涉及的產品包括:
• 食品包裝
• 餐具、廚具
• 食品加工機械
• 廚電產品等
食品接觸材料包括:
• 塑料、樹脂
• 橡膠、硅膠
• 金屬、合金
• 紙張、紙板
• 玻璃、陶瓷、瓷釉
• 著色劑、印刷油墨等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可能會在與食品接觸的過程中影響食品的氣味、味道以及顏色,更可能會釋放出一定量的有毒害化學成分如重金屬、有毒添加劑,這些化學成分會遷移到食品中而被人體攝入,危害人類健康。
ISO4531-1:2000與食物接觸的陶瓷、玻璃質物件的鎘和鉛的釋放
ISO4531-2:1998與食物接觸的陶瓷、玻璃質物件的鎘和鉛的釋放,可允許的極限值
ISO6486-1:1999盛食品用陶瓷器皿、玻璃陶瓷器皿和玻璃餐具。鉛和鎘的釋放
ISO6486-2:1999盛食品用陶瓷器皿、玻璃陶瓷器皿和玻璃餐具。鉛和鎘的釋放,可允許的極限值
框架法規:(EC) No 1935/2004
專項指令:EU No.10/2011,84/500/EEC(2005/31/EC)等
特定物質指令:氯乙烯指令78/142/EEC、環氧衍生物指令(EC)No 1895/2005等
框架法規:LFGB第30、31和33章
BfR技術建議
French Décret nº 2007-766 ,French Décret nº 2008-1469
DGCCRF 2004-64;
21CFR 170-189;
CPG 7117.06&07 和CPG 7117.05;
美國聯邦食品級法規及美國加州65號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衛生管理辦法:如《食品用塑料製品及原材料衛生管理辦法》;
衛生標準:GB13113-1991,GB 13114-1991等;
日本《食品衛生法》(Food Sanitation Law 370);
《韓國食品衛生法》;
材料的符合性:食品接觸材料法規中一般都有材料生產中允許使用的單體及添加劑清單,某些風險物質更涉及用量和最大遷移量的要求,生產者可按照此要求選擇合適的原料及配比進行生產。原料配比及工藝複雜的塑料材料,是歐美市場監管的關注重點,尤其是PC、PVC、橡膠、塗層等。
生產過程和環境的符合性:按照GMP體系(良好生產規範)運作生產是國際FCM法規的共同要求。生產過程及環境的控制是生產合格產品的必要條件,生產者需特別關注如何在生產中防止產品被污染,如橡膠硫化和陶瓷燒結等高溫、易有污染物遷移的過程。
產品符合性確認:成品的測試報告和符合性聲明通常是作為產品的技術文檔,用於買家或市場監管機構審核。成品測試依賴於產品材料的具體分類和實際使用條件,因此確認產品的材料組成、使用條件至關重要。同時,歐洲很關注整體產品的感官測試。感官測試不合格往往成為產品召回的原因之一。
1. 首先應對該產品進行分解,把BOM清單中與食品接觸的部件/材料擇出另列,對於塑料或者金屬要顯示具體的種類。
2. 針對不同的部件和材料,確定相應出口國家的具體要求,包括需測試的項目、對材料的其他要求等。
3. 在產品生產中,除遵循GMP規範外,對以上食品接觸的部件/材料應著重控制,包括對供應商材料/部件質量的嚴格要求,對生產中原輔料使用的控制,對工藝過程的控制(如涉及到電鍍、噴塗、硫化、粘合、清洗、印刷、焊接、加熱等工藝要防止污染或殘留)等。
4. 最後,產品的最終檢測應按照所出口國家的具體要求進行,注意不要遺漏項目。尤其重要的是要根據產品使用的極限條件和情況,確定檢測的條件如溫度、可能接觸的食物類型、時間等,這對於最後的檢測結果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