徭役
徭役
徠中國古代統治者強迫平民從事的無償勞動,包括力役、雜役、軍役等,古代,凡國家無償徵調各階層人民所從事的勞務活動,皆稱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兩部分,它是國家強加於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負擔,起源很早,《禮記·王制》中有關於周代徵發徭役的規定,《孟子》則有“力役之徵”的記載,秦漢有更卒、正卒、戍卒等役,以後歷代徭役名目繁多,辦法嚴苛,殘酷壓榨貧民百姓。
目錄
1、古代官方規定的平民(主要是農民)成年男子在一定時期內或特殊情況下所承擔的一定數量的無償社會勞動。一般有力役、軍役和雜役。歷代以來,繁多而苛嚴。
①《韓非子·備內》:“徭役少則民安,民安則下無重權,下無重權則權勢滅,權勢滅則德在上矣。”
②三國 魏 曹植 《諫伐遼東表》:“臣以為當今之務,在於省徭役,薄賦斂,勸農桑。三者既備,然後令 伊 管 之臣得施其術,孫吳之將得奮其力。”
③唐陳子昂 《為喬補闕論突厥表》:“當時 燕 齊 海 岱,贏糧給費,徭役煩苦,人以不堪。”
④宋司馬光 《勸農札子》:“今農夫苦身勞力,惡衣糲食,以殖百穀,賦斂萃焉,徭役出焉。”
⑤郭沫若 《我想起了陳勝吳廣》詩:“秦始皇 便要築下萬里長城,使天下的農夫都為徭役奔忙。”
2、指服勞役的人。
徠《漢書·項籍傳》:“異時諸侯吏卒徭役屯戍過 秦中,秦中 遇之多亡狀。”
3、謂服勞役。
南朝 宋 劉鑠 《代青青河畔草》詩:“良人久徭役,耿介終昏旦。”
歷史變化
秦漢時由政府法律規定的成年男子必須為政府從事力役和兵役。開始服役的年齡,即傅籍年齡,秦時為17歲,西漢景帝二年(前155)定為20歲,后改為23歲;免除徭役的年齡為56歲。
漢代徭役有正卒、戍邊和更卒3種。正卒為2年,1年在本縣作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或樓船,接受軍事訓練並負責地方治安;1年赴京都作衛士,負責保衛都城、守衛皇宮、陵苑,或為諸官府服務。56歲以下的成年男子服2年正卒后一般規定可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隨時仍可徵調服役,不得抗拒。戍邊亦稱徭戍或屯戍,即到邊疆從事“守徼乘塞”。漢律規定每人一生必須戍邊1年,若逢邊防緊急,則須繼續留守6個月。官富子弟可出錢僱人代役。戍邊者由官府供給衣食雜用。更卒,是每個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邊兩種徭役外,每年還須在本縣服1個月的無償勞役,從事地方的土木工程、造橋修路、治理河渠、轉輸漕谷等勞動。因役人輪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不願或不能親自服役者,可出錢300(一說2000)僱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親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錢代役,曰“過更”,這筆代役錢稱作“更賦”。也有因特殊情況免役的,曰“復”。免役者包括:宗室、貴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親屬,縣、鄉的三老及被選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經者及特詔優許復除者;或生子、服喪者,逢天災兵禍之害而暫獲復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經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暫時免役等等。此外還規定,獲得1級至第4級“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4年免役;爵在第9級“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無功者可以出錢買爵,買爵可納粟、納錢、納奴婢,買爵到第9級以上即可免役。這樣,漢代徭役的義務實際全落到中產階級以下的人民身上了。
明代徭役分為三種,一為里甲役,里甲役即一里的事務,二為均徭,即供官府經常性的差役,三為雜泛,為臨時派遣的一切差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