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公告

“中日戰略互惠關係”最早由日本首相安倍晉三2006年訪華時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和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福田康夫2008年5月7日在東京簽署了《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中日在其中莊嚴宣布:長期和平友好合作是雙方唯一選擇。雙方決心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實現和平共處、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崇高目標。作為中日之間的第四個政治文件,2008年聯合聲明與1972年邦交正常化聯合聲明、1978年和平友好條約及1998年聯合宣言共同構成中日關係的政治基礎,是在新的歷史條件和國際形勢下指導中日關係發展的原則方針。

聲明全文


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
應日本國政府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於2008年5月6日至10日對日本國進行國事訪問。訪問期間,胡錦濤主席會見了明仁天皇,並同福田康夫內閣總理大臣舉行會談,就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達成廣泛共識。雙方發表聯合聲明如下:
一、雙方一致認為,中日關係對兩國都是最重要的雙邊關係之一。兩國對亞太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有著重要影響,肩負著莊嚴責任。長期和平友好合作是雙方唯一選擇。雙方決心全面推進中日戰略互惠關係,實現中日兩國和平共處、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崇高目標。
二、雙方重申,1972年9月29日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1978年8月12日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及1998年11月26日發表的《中日聯合宣言》構成中日關係穩定發展和開創未來的政治基礎,確認繼續恪守三個文件的各項原則。雙方確認,繼續堅持和全面落實2006年10月8日及2007年4月11日發表的《中日聯合新聞公報》的各項共識。
三、雙方決心正視歷史、面向未來,不斷開創中日戰略互惠關係新局面。雙方將不斷增進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擴大互利合作,使中日關係的發展方向與世界發展潮流相一致,共同開創亞太地區和世界的美好未來。
四、雙方確認,兩國互為合作夥伴,互不構成威脅。雙方重申,相互支持對方的和平發展。雙方確信,堅持和平發展的中國和日本將給亞洲和世界帶來巨大機遇和利益。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發展給包括日本在內的國際社會帶來了巨大機遇,日方對此表示積極評價。中國願為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世界作出貢獻,日方對此表示支持。
日本在戰後60多年來,堅持走作為和平國家的道路,通過和平手段為世界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中方對此表示積極評價。雙方同意就聯合國改革問題加強對話與溝通,努力增加共識。中方表示重視日本在聯合國的地位和作用,願意看到日本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的建設性作用。
雙方堅持通過協商和談判解決兩國間的問題。
五、日方重申,繼續堅持在《日中聯合聲明》中就台灣問題表明的立場。
六、雙方決定在以下五大領域構築對話與合作框架,開展合作。
(一)增進政治互信
雙方確認,增進政治安全互信對構築中日戰略互惠關係具有重要意義。雙方決定:
——建立兩國領導人定期互訪機制,原則上隔年互訪,在多邊場合頻繁舉行會晤。加強政府、議會、政黨間的交流和戰略對話機制,就雙邊關係和各自內外政策及國際形勢加強溝通,努力提高政策透明度。
——加強安全保障領域的高層互訪,促進多層次對話與交流,進一步加深相互理解和信任。
——為進一步理解和追求國際社會公認的基本和普遍價值進行緊密合作,不斷加深對在長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擁有的文化的理解。
(二)促進人文交流,增進國民友好感情
雙方確認,不斷增進兩國人民特別是青少年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有利於鞏固中日世代友好與合作的基礎。為此,雙方決定:
——廣泛開展兩國媒體、友城、體育、民間團體之間的交流,開展豐富多採的文化交流及知識界交流。
——持之以恆地開展青少年交流。
(三)加強互利合作
雙方確認,中日兩國作為對世界經濟有重要影響的國家,將為世界經濟的可持續增長作出貢獻,決定重點開展以下合作:
——在能源和環境領域開展合作是我們對子孫後代和國際社會的義務,基於這一認識,要特別加強在這一領域的合作。
——在貿易、投資、信息通訊技術、金融、食品及產品安全、知識產權保護、商務環境、農林水產業、交通運輸及旅遊、水、醫療等廣泛領域開展互利合作,擴大共同利益。
——從戰略高度有效運用中日經濟高層對話。
——共同努力,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四)共同致力於亞太地區的發展
雙方確認,中日兩國作為亞太地區重要國家,將就本地區事務保持密切溝通,加強協調與合作。雙方決定重點開展以下合作:
——共同致力於維護東北亞地區和平與穩定。共同推動六方會談進程。雙方一致認為,日朝關係正常化對東北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中方對日朝解決有關問題,實現關係正常化表示歡迎和支持。
——本著開放、透明和包容的原則,促進東亞區域合作,共同推動建設和平、繁榮、穩定和開放的亞洲。
(五)共同應對全球性課題
雙方確認,中日兩國在21世紀對世界的和平與發展肩負更大責任,願就重大國際問題加強協調,共同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世界。雙方決定開展以下合作:
——雙方將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框架下,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的原則,按照巴厘路線圖積極參與構建2012年之後有實效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框架。
——雙方確認能源安全、環境保護、貧困、傳染病等全球性問題是雙方面臨的共同挑戰,雙方將從戰略高度開展有效合作,共同為推動解決上述問題作出應有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
胡錦濤(簽字)福田康夫(簽字)
二00八年五月七日於東京

基本精神


中日戰略互惠關係的基本精神是:兩國共同為亞洲及世界和平、穩定與發展作出建設性貢獻;全面發展在雙邊、地區及國際等各層次的互利合作,共同為兩國、亞洲以及世界作出貢獻,在此過程中相互獲得利益並擴大共同利益,藉此推動兩國關係發展到新的高度。基本內涵包括:相互支持和平發展,增進政治互信;深化互利合作,實現共同發展;加強防務對話與交流,共同致力於維護地區穩定;加強人文交流,增進兩國人民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加強協調與合作,共同應對地區及全球性課題。

構建過程


構建“戰略互惠關係”的過程充滿艱辛,日方認知及行為上的偏差,損害了中日兩國關係的大局。“戰略互惠關係”,首先是基於“新時代賦予兩國的莊嚴使命”,出於作為大國的共同責任,共同為全球和地區和平與繁榮作出設計並付諸實踐,在實現全球和地區利益的過程中實現兩國自己利益。正如2008年聯合聲明所說,“中日共同為亞洲以及世界作出貢獻,在此過程中相互獲得利益並擴大共同利益,藉此推動兩國關係發展到新的高度”。然而日本在經濟社會“失去20年”的同時,似乎也喪失了這樣做的意願與能力,無視“戰略”,進而將“互惠”單向化,甚至當成一屆內閣、少數政治家的一己之利。如果日本堅持做一個缺乏戰略風度的國家,那就很難與鄰國建立起真正的戰略互惠關係。
“中日戰略互惠關係”含有內在的道德道義標準,不是“利”字當頭,不是無原則的利益交換,更不能為“實惠”而不顧大義,是非不分。安倍晉三將承認日本戰爭責任的宮澤談話、河野談話及村山談話視為芒刺在背,必欲除之而後快,以此粉飾侵略歷史,否認從軍慰安婦等戰時罪行。這樣一位日本政客,無論再怎麼強調中日“戰略互惠”,其說服力、誠意都令人生疑。缺乏正確歷史觀的政權,對“戰略互惠”的理解也往往是庸俗的。2008年聯合聲明中中日雙方曾達成共識,“就聯合國改革問題加強對話與溝通,努力增加共識”,但是日本最關心的是本國的“入常”問題。2008年中日就東海共同開發達成原則共識,日方一再催促中方將其“條約化”,亟欲將“實惠”拿到手。
相互支持和平發展、增進政治互信是構建戰略互惠關係的重要方面,然而日方所作所為與此背道而馳。在釣魚島問題上,隨著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頒布,日方先是矢口否認中日曾就擱置爭議達成共識——據日本學者矢吹晉透露,日本外務省在1980年代將相關外交記錄蓄意銷毀——隨後又堅持不承認存在主權爭議、沒有談判餘地的“兩不”立場。這不僅使日本自己在整個國際社會面前外交信義盡失,也使得中日之間“增進政治互信”無從談起。
縱觀國際關係的歷史,國家之間力量對比的變化是恆常的、絕對的,如果看看1840年之前各國經濟總量佔世界之比,中國今天的增長不過向歷史常態的回歸。然而面對中國的和平發展,日本始終無法放平心態,無法正確對待,甚至在外交、安全上設置障礙。安倍上次執政期間,曾提出“價值觀外交”、“自由與繁榮之弧”、“民主大亞洲”構想,這次上任伊始,又在訪問東南亞期間提出“鑽石安全包圍”構成,試圖聯手南海聲索國,在島爭上兩翼策應,一致對華。然後在全球化時代背景下,中國經濟與周邊國家包括日本高度相互依賴,任何牽制、對抗企圖不僅徒勞,擋不住中國發展的步伐,而且會使日本自己反受其累,也使中日關係離戰略互惠的目標漸行漸遠。
中日之間存在共同利益基礎,“戰略互惠關係”的提出體現了兩國領導人的戰略視野與政治智慧,但實現這一目標同樣需要“國家責任、政治智慧與歷史擔當”。不能一面奢談戰略互惠,一面損害中國的戰略利益,試圖為歷史翻案,一邊撈取經濟利益,一面搞安全政治對抗。更不能把戰略互惠與“中日友好”相互對立,用前者取代後者,使“互惠”成為一張堵住中國嘴的擋箭牌,阻止中方向日方的不正當行為“嗆聲”。特別是在釣魚島問題上,解鈴還須繫鈴人,要實現中日關係的轉圜,使之回到構建戰略互惠關係的正確軌道上,前提是日方放棄“兩不”立場,為兩國高層會談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