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類藥品
乙類藥品
《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品分為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甲類目錄”的藥品是臨床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乙類目錄”的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較高的藥品。
將西藥和中成藥品分為甲、乙兩類,主要是考慮到我國各地區間經濟水平和醫療消費水平的差異很大。一方面,通過甲類目錄,可以保障最大多數參保人員基本的醫療需求,而選擇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又能使職工根據用藥適應症的個體差異和經濟能力獲得有效的藥品;另一方面,通過甲類目錄將控制用藥的基本水平,以宏觀控制藥品費用支出,同時通過乙類目錄給各地根據用藥習慣和經濟水平留出進行調整的餘地。
根據《藥品目錄》的組成結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金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對不同類別的藥品分別提出了不同的支付原則:一是使用“甲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按規定予以支付;二是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發生的費用,先由職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按規定予以支付;三是使用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除規定不予支付的藥品外,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按規定予以支付。
例如:某統籌地區一職工發生住院醫療費20000元,其中藥品費用7000元,分別是甲類藥品5000元,乙類藥品1000元,非《藥品目錄》內的藥品費用1000元。則該職工住院醫療費用支付辦法如下:
(1)非《藥品目錄》內的藥品費用1000元,由該職工全部自付;
(2)乙類藥品費用1000元,由該職工首先自付20%,即200元;
(3)甲類藥品費用5000元和乙類藥品費用的80%(即800元),共5800元與其他應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一起,按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費用報銷規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