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審計局

政府機關

深圳市審計局(以下簡稱市審計局)為市政府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工作部門,實行市政府和省審計廳雙重領導體制。中共深圳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審計辦)設在市審計局。

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擬訂市本級審計項目計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
1.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2.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和社區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各區共同領導區審計部門。依法領導和監督全市審計部門的業務,組織全市審計部門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審定區審計部門擬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核上報區審計部門審計項目計劃。監督檢查全市審計部門的審計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區審計部門違反國家、省、市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
(十)負責對市級政府投資工程安全設施資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費等涉及安全管理項目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二)推動建立分類科學、權責一致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保障機制。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審計局應當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部門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分工


高聖元中共深圳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深圳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審計局全面工作;主持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聯繫福田區審計局、光明區審計局。
袁經深圳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深圳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專業局局長分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專業局。聯繫坪山區審計局、大鵬新區審計局。
楊江濤深圳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審理、質量控制、整改監督,專項資金審計工作。分管法規審理處、整改監督處、資金審計處。聯繫寶安區審計局。
鄭奕新深圳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分管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扶貧、計劃生育、安全生產、行政後勤;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製、教育培訓、外事。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處)。聯繫羅湖區審計局。
宋令芳深圳市審計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協助局長分管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審計計劃、綜合。協助局長分管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分管綜合計劃處。聯繫南山區審計局、深汕合作區審計局。
胡重輝深圳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任財政審計處處長分管財政審計、行政事業審計工作。分管財政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處。聯繫鹽田區審計局。
沈安利深圳市審計局二級巡視員分管政府投資審計、資源環境審計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重大項目稽察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聯繫龍崗區審計局。
張志忠深圳市審計局一級調研員分管金融債務審計、國有企業審計工作。分管金融債務審計處、企業審計處。聯繫龍華區審計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綜合計劃處承擔全市審計部門審計項目計劃統籌,擬訂市級審計項目計劃;匯總、審核區審計部門審計項目計劃,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情況。組織開展涉及全局或行業性的重點資金和重大項目審計。承擔審計統計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開展審計宣傳、審計科研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指導和監督社區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法規審理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審計指南。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審定區審計部門擬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理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全市審計部門審計業務質量,依法糾正或責成糾正區審計部門違反國家、省、市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承擔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整改監督處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和移送處理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監督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及其結果的公告情況;牽頭起草各類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
財政審計處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金融債務審計處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全市政府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
行政事業審計處組織審計市直財政預算撥款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資金審計處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資源環境審計處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企業審計處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重大項目稽察處)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屬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審計市對口支援項目和資金。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外事等工作。承擔協管區審計部門領導班子的有關事項。協助開展市、區審計部門審計人員統一招錄(聘)有關工作。承擔審計人員職業化建設有關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直屬機構


深圳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專業局
深圳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專業局是市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和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內設審計一處、審計二處、審計三處3個處室(正處級)。

聯繫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0號建安山海中心15-2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