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124條詞條名為李建軍的結果 展開
- 中國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 烏蘭察布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 湖南省安仁縣委一級調研員
- 四川省阿壩州汶川縣委書記
- 甘肅省建設投資總公司第一工程公司董事長
- 寧夏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
- 涿州市委原常委、副市長
-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磴口縣原縣委書記
- 貴州大學黨委書記
- 岳陽市規劃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 雲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 蘭州水運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 四川省金堂縣五鳳鎮黨委書記
- 紫砂名人兼工藝美術師
- 延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 空軍後勤部副部長
- 濟寧醫學院副院長
- 廣東金融學院黨委書記
- 昌寧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 陝西省楊陵區委常委、紀委書記
- 北京海淀區東升鎮塔院村黨總支書記
- 天津市濱海新區區委常委區委組織部部長
- 四川省簡陽市委常委
- 贛州市畜牧水產研究所所長
- 新余市分宜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 雲龍縣建築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 山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中國康復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 安陽市司法局局長
- 山西省太原市中醫
- 廈門市湖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 天津市西青區商務委員會副主任
- 文化和旅遊部機關服務中心(機關服務局)黨委書記
- 作家
- 河南省人民醫院總會計師
- 中國當代書畫藝術研究會副會長
-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中山大學附屬第二醫院中醫科主任
-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 山東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正廳級)
-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
- 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巡視員
- 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科室副主任
- 北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副書記
- 邢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副局長
- 河北省晉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 太原市中小企業局辦公室主任
- 原陝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巡視員
- 蚌埠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委會副主任
- 天津市委組織部副巡視員、區縣幹部處處長
- 麗水市統計局局長
-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院長
- 瀋陽市鐵西區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 記者
- 陽泉市平定縣第二中學校長
- 泰州市海陵區預防保健辦公室主任
- 天津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中共渭南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處處長
- 海南省人民醫院放射科主任
- 蘭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成員
-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脊柱創傷骨科教授
- 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
- 太原市第十五中黨委辦公室主任
- 電子科技大學副教授
- 新青年劇團導演
- 湖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 大廠縣政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 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
- 甘肅省慶陽市農牧局農業專家
- 清華大學客座教授
- 四川廣元市扶貧開發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國家稅務總局單縣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金鄉縣羊山烈士陵園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 大連艦艇學院政治委員
- 祝洤
- 山東省菏澤市政協副主席
- 北京名仕醫院主任醫師
- 廣東教育學院體育系教授
- 北京工業大學電控學院教授
- 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哈爾濱商業大學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副教授
- 天津海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六安市人民醫院副主任醫師
- 南京曉庄學院心研所副所長
- 遼寧省錦州市人大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副主任
- 陽原縣北關中心學校校長
- 銀川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
- 四川省彭州市交通局黨委書記
- 蘭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成員
- 天津市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
- 四川省自貢市水務局副局長
- 佛山科技學院動物醫學系講師
- 利通區政府辦公室幹部
- 畫家
- 四川省樂山市見義勇為勇士
- 桑德環境資源部門主管
- 濟源市農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蘆溪縣教育名師
- 尼洛CEO
- 開化縣監察委員會委員
- 山西藝術職業學院副教授
- 四川省委宣傳部機關黨委(組織處)二級主任科員
- 廣州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
- 山東省審計廳原巡視員
- 南譙區人大城建工委主任
- 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 昔陽縣李家莊鄉西庄村會計
- 順義區社區教育中心副主任
- 台州學院教授
- 西北工業大學副教授
- 二三公司秦山二期擴建工程項目部常務副經理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
- 湖南省作家協會會員
- 敦煌市棉花市場管理辦公室主任
- 華東理工大學商學院副教授
- 宜春學院教務處處長
- 國家註冊珠寶質檢師
- 阜外心血管病醫院主任醫師
- 永昌縣看守所所長
- 濟寧市市直機關黨員先鋒隊志願者
- 廣安市岳池縣公安局龍孔派出所民警
- 河北蘋樂集團董事長
- 內蒙古廣播電視大學原副校長
- 中國人體工程學創始人
李建軍
寧夏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
李建軍,男,漢族,1962年3月出生,河北交河人,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任寧夏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19年1月25號,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建軍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2019年3月,寧夏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李建軍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建軍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1978年09月——1982年07月,寧夏大學化學系化學專業學習。
1982年07月——1985年10月,固原縣第二中學教師。
1985年10月——1987年02月,原縣級吳忠市勞動人事局幹部。
1987年02月——1994年06月,原縣級吳忠市勞動人事局科員。
1994年06月——1999年06月,原縣級吳忠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9年06月——2001年11月,吳忠市利通區委組織部部長。
2001年11月——2003年04月,中寧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3年04月——2004年07月,中寧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4年07月——2006年08月,中寧縣委副書記。
2006年08月——2007年01月,永寧縣代理縣長。
2007年01月——2008年12月,永寧縣縣長。
2008年12月——2009年01月,靈武市代理市長。
2009年01月——2009年11月,靈武市市長。
2009年11月——2011年11月,靈武市委書記。
2011年11月——2016年03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靈武市委書記。
2016年03月——201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18年5月,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李建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11月1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李建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建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發展、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建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建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8年1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李建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建軍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8年12月,原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李建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建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建軍利用擔任永寧縣委副書記、政府代縣長、縣長、靈武市委副書記、政府代市長、市長、靈武市委書記、自治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1月25號下午2時,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建軍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庭審中,公訴人發表量刑意見階段,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作為本案的公訴機關,認為李建軍擔任重要領導崗位期間,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所受財物數量係數額巨大,社會危害性大,但考慮到李建軍歸案后的認罪態度較好,因此可酌情減輕處罰。
在法庭辯論階段,針對公訴機關所提出的公訴意見,李建軍的辯護律師認為被告人在案發後還有自首情節,法院在審判時應予以考慮。另外在公訴機關所指控的涉嫌受賄方面,他也提出了異議。
對於辯護律師所提出的意見,公訴人一一進行了答辯。而作為本案的被告人李建軍,在最後陳述時,也表達了他深深的悔恨。
2019年3月,寧夏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李建軍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建軍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繼續依法追繳李建軍的違法所得52萬元,已追繳並扣押的違法所得由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建軍利用擔任寧夏永寧縣委副書記、縣長,靈武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在企業發展、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82萬元、英鎊1萬、歐元4000元。案發後被告人李建軍的親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143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建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現金及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9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系犯罪數額巨大。李建軍歸案后如實交代罪行,系坦白,並真誠認罪、悔罪,退繳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