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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軍

涿州市委原常委、副市長

李建軍,男,生於1960.12,漢族,河北易縣人,原涿州市委委員、常委、副市長。

2019年8月28日李建軍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正文


人物履歷
1978.09-1981.09涿縣師範學校學習
1981.09-1983.10涿縣西河中學教師
1983.10-1984.11涿縣向陽鄉團委書記
1984.11-1987.02涿州市交通局幹部
1987.02-1989.10涿州市公安局幹部(1984.09- 1988.07在河北電大黨政幹部管理專業學習)
1989.10-1990.06涿州市委研究室幹部
1990.06-1994.10涿州市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
1994.10-1997.04涿州市清涼寺辦事處黨委副書記
1997.04-1999.01涿州市松林店鎮鎮長
1999.01-2003.03涿州市高官莊鎮黨委書記
2003.03-2005.05涿州市雙塔辦事處黨委書記(2003.04- 2004.12參加河北省自學考試法律專業學習)
2005.05-2005.07涿州市交通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5.07-2008.12涿州市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8.12-2009.02涿州市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副縣級)
2009.02-2011.08涿州市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副縣級)
2011.08-2011.09涿州市委常委、市政府負責人
2011.09-2019.08 涿州市委常委、副市長

違紀事件


經查,李建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李建軍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保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保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建軍開除黨籍處分;由保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廊坊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