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犯罪是指喪失視覺的人構成的犯罪。喪失視覺的人即盲人有先天和後天之分,後天喪失視覺可以是由疾病、傷害、用藥不當等原因造成。
現代外國
刑法典中,一般尚未見有對盲人犯罪規定特殊的刑事責任原則。
中國刑法基於盲人因視覺喪失而往往影響其責任能力的實際情況,對盲人實施
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的,規定了與
聾啞人犯罪相同的刑事責任原則,即盲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原則上作為
限制責任能力人犯罪看待,一般要減輕其刑事責任,予以從寬處罰或者
免除處罰;對極少數責任能力完備且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犯罪盲人,才可以不予以從寬處罰。
《刑法》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