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觀念
群眾觀念
牢固樹立群眾觀念,不僅是工作方法問題,更是立場問題、世界觀問題。樹立群眾觀念,關鍵是在各項工作中真正貫徹群眾路線。
樹立群眾觀念,關鍵是在各項工作中真正貫徹群眾路線。在實際工作中,是不是有群眾觀念,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看是否關心群眾的疾苦。古代一些開明的政治家都懂得,為政之道在於安民,安民之道在於察其疾苦。作為共產黨的幹部,來自人民,服務人民,更要把群眾的冷暖掛在心上,時刻關心群眾的生活、群眾的情緒、群眾的利益。當前,特別要注意解決農民負擔過重、下崗職工再就業和受災群眾的生活問題,解決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通過這些實際工作,進一步樹立勤政愛民的良好風氣,密切黨群幹群關係。要增強群眾觀念,必須增進與人民群眾的感情。一個對群眾缺乏感情的人,不可能真正關心群眾疾苦。大家在黨校學習,除了學習理論、增長知識外,還要加強黨性修養,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通過學習,進一步增進對人民群眾的感情,這也是一門必修課,希望大家在這門功課上也取得好成績。
艱苦奮鬥,樹立群眾觀念,要求我們保持共產黨人的本色,這也是群眾對我們的要求和期望。我們國家的生產力水平還不高,人民還不富裕。要改變這種狀況,實現現代化,趕上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需要幾代人的艱苦努力,需要我們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一代一代艱苦奮鬥,紮實苦幹。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歷覽前朝興亡事,成由勤儉敗由奢”。即使將來條件好了,環境變了,艱苦奮鬥的精神也不能丟。我們一定要深刻領會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理論,了解國情,進一步明確黨在現階段的主要任務和責任,堅持艱苦奮鬥,埋頭苦幹;堅持勤儉辦事,厲行節約;堅持力戒奢靡,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手大腳。特別是領導幹部,更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這既是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我們大家都要這樣來要求自己。
我更多地想到的是責任
我更多地想到的是責任
這是吳官正同志在黨的十五屆一中全會上當選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后致山東省委分管辦公廳負責同志的一封信。
(1997年9月19日)
當今社會, “群眾”一詞使用頻率非常高,群眾、群眾觀念是社會熱點,也是各級幹部討論的話題,更是高層領導關注重點。然而,對於經常使用的群眾一詞,人們往往習以為常,對它的內涵卻習焉不察,甚至把群眾概念化。
把群眾概念化、抽象化,易造成對群眾內涵認識模糊,外延界定不清,產生誤解。另外,還有人認為幹部是腐敗的對象,是群眾的對立面;認為幹部和群眾屬於支配和被支配的上下關係,群眾處於在被支配者的地位。無疑,這些看法有失偏頗,客觀上挫傷了幹部群眾的積極性。為此,群眾觀念有待釐清,這既是處理好群眾問題的前提條件,也是堅持唯物主義辯證法群眾觀的基本要求,更是執行黨的群眾路線的根本保證。
群眾,是一個動態的、發展的詞。狹義特指工人階級,廣義則指哲學意義上的“人民群眾”,就政治特點而言,還指不擔任領導職務的民眾,或沒有加入共產黨、共青團組織的民眾。實際上不同時期群眾的範圍是不同的,黨依靠的群眾也隨著發生變化。抗日戰爭時期,凡是贊成統一戰線,支持抗日的人士均為群眾。解放戰爭時期,凡是要求推翻蔣家王朝,擁護共產黨的人士稱為群眾。解放后,不是專政對象的,參加新中國建設的人就是群眾。到了現在,隨著社會轉型期利益的分化與利益群體的形成,根據利益訴求的多樣性,群眾還可細分為一般群眾和有意見或困難的群眾。
事實上,意見群眾也有各種各樣。有的意見是正常的問題反映,對黨和政府建言獻策,為改進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有的不明真相提意見,了解事實后這些群眾會幫助做工作併發揮積極作用;也有個別群眾為自己利益,抓住一個問題咬住不放,甚至成為上訪專業戶;也有的意見群眾為引起重視,常常擔當意見群眾的領袖,凡是有意見的地方多有他的身影,而且非常活躍。對這些意見群眾而言,不是簡單的利益多元的問題,應該嚴格區分、分類對待,才能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
對困難群眾也要具體分析。困難群眾一般的理解就是經濟收入低的人群,而經濟收入低的人群不代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群。有的困難群眾是家裡發生了生老疾病,突遇重大變故,造成了困難,這部分困難群眾必須幫,社會上也會給予愛心,黨和政府也會積極施救。這是救急,幫他們渡過難關,待他們緩過勁來一定會振奮起來,不會等、靠、要。不可否認,也存在一部分領救濟的群眾開著“寶馬領救濟”的現象,棋牌室中顯身手,他們四肢健全,卻拒絕工作,這些人也是群眾的一部分。因此困難群眾必須分層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
當下在幫助困難群眾的問題上存在三種傾向。其一,包下來管到底,不計成本代價;其二,忽視群眾的能動性,辨不清魚和漁的關係。其三,忽視老實群眾,對那些會哭能喊的群眾高度重視。很顯然,三種傾向都有問題,幫困的宗旨應該是讓有勞動能力的人能自覺地通過勞動創造財富,從而脫離困難生活。而對於喪失基本勞動能力的人,則需要通過社會救助,從而維持社會公義。
理清群眾概念的內涵,往往離不開幹部與群眾的對應關係。簡單而言,與群眾對應的可以是幹部,但決不可臆認為幹部與群眾是對立的。把幹部作為群眾的對立面,這顯然不符合科學發展觀。幹部既不是高高在上的支配者,也不是外在於群眾、與群眾對立的人,而是來自於群眾,與群眾一體,執行黨的群眾路線,維護群眾利益的群體。實踐證明,依靠幹部是黨的事業發展壯大的保證。
因為是人民公權的行使者,幹部需要群眾監督;因為是群眾利益的維護者,幹部需要群眾的擁護;因為是黨的群眾路線的執行者,幹部需要上級的信賴。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在群眾情緒化、出現問題時,幹部理應擔當起責任。所以,不能認為幹部是一個利益團體,把幹部一概當成群眾的對立面,造成對立的兩個陣營。而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在幹部和群眾的提法上應該限定範圍,具體分析,分層對待。
總之,誠如胡錦濤總書記所言,當前國內外形勢呈現新變化新特點,為促進社會和諧、實現“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需要我們各級政府正確把握當前社會管理中的突出問題,著重研究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思路和舉措。為此,對群眾中出現的各種困難問題,各級政府的幹部應該通過創新制度、改革機制、改進作風加以解決。具體措施必須現實落地可操作,不能停留在會上、紙上、面子上、節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