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審計計劃是對審計的預期範圍和實施方式所做的規劃,
總體審計計劃,是
註冊會計師從接受審計委託到出具審計整個過程基本工作內容的綜合計劃。
(1)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3)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
(4)審計工作進度及時間、
費用預算。時間、費用在新準則里換了個新名詞叫審計資源,註冊會計師必須明白
審計資源是多少?如何分配這些審計資源?審計資源還包括審計人員。
(5)審計小組組成及人員分工。
(7)對專家、
內審人員及其他註冊會計師工作的利用。
(8)其他有關內容。
在審核總體審計計劃時,應特別注意審核以下事項:
1.審計目的、審計範圍及重點審計領域的確定是否恰當;
3.審計小組成員的選派和分工是否恰當;
5.對審計重要性的確定和審計風險的評估是否恰當;
6.對專家、內審人員及其註冊會計師工作的利用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