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

奴隸社會中除奴隸以外的居民階層

自由徠民是奴隸社會中除奴隸以外的居民階層。一般經濟上具有獨立性,政治上享有不同程度的權利及人身自由。包括: (1) 貴族奴隸主、工商業奴隸主、高利貸者、宗教祭司等,他們是上層自由民;(2) 為數眾多的個體農民、個體手工業者、小商人,他們屬於下層自由民,常受到奴隸主階級的壓榨和盤剝,隨時可能淪為奴隸,他們與奴隸主階級存在著尖銳的矛盾和鬥爭。

分類


自由民可區分為上層和下層,即貴族和平民兩部分。奴隸主、高利貸者、宗教祭司等,構成自由民的上層即貴族。他們不僅擁有大量地產和其他財產,而且享受各種政治特權。他們不僅殘酷剝削和壓迫奴隸,而且也壓迫和剝削各種小生產者和小商人,他們是奴隸社會的統治階級。自由民中一切不享有政治經濟特權的居民構成自由民的下層即平民,主要包括個體經營的農民、小手工業者、小商人等。

權利


他們不徠同於奴隸,享有人身自由,他們一般都佔有少量的生產資料,並依靠自己的生產資料進行生產,其中極少數比較富裕的也能佔有和使用少量奴隸。這些農民和手工業者雖然屬於自由民,但他們不能參加政權管理國家大事,在經濟上受奴隸主、高利貸者、大商人的盤剝和壓榨,不僅要給奴隸主國家繳納各種苛捐雜稅,還要服兵役和各種勞役,生活極不穩定,往往貧困破產淪為奴隸或無業遊民。可見,自由民中的下層實際上也是一個受剝削受壓迫的階層。因此,在自由民內部,上層的奴隸主貴族與下層的平民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下層的自由民是奴隸反對奴隸主的武裝起義中的重要同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