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弗爾
法國的古代貨幣單位名稱
法國加洛林王朝國王矮子丕平(查理曼之父)宣布1磅重的白銀鑄造為240便士(dinarius)的硬幣。這一貨幣體系隨後擴散到大多數西歐國家,以及後來演變為英格蘭的幾個盎格魯-撒克遜王國。由於當時在歐洲流通的拜占庭幣“蘇德勒斯”的價值大約是新硬幣的12倍,因此又出現了後來被稱為“索爾”(sol,又稱“蘇”,sous)的硬幣。自10世紀起,到拿破崙時代,歐洲各地以磅為標準的貨幣單位都是1:20:240進位。索爾在英國稱先令,在德意志和義大利稱馬克或銀便士。
在法國,因圖爾地區的聖馬丁修道院最先鑄造名稱為“里弗爾”的銀幣,因此該貨幣又被冠以“圖爾里弗爾”或“圖爾鋰”的名稱。1203年法國國王腓力基二世從安茹伯爵手中奪取圖爾后將該貨幣推行到自己的領地內。1里弗爾等於12索爾;1索爾等於20但尼爾(deniers)。
需要注意的是,同中國的紋銀一樣,里弗爾只是貨幣計量單位,在實際流通中沒有與其同值的硬幣。實際流通的貨幣為索爾,屬於銀幣。實際流通中的法國金幣,早期為弗羅林(florin)和杜卡特(ducat),後來出現了金埃居(écu d'or)和金路易(Louis)。
儘管“里弗爾”的名稱經久不變,但是其實際價值一直在發生變化,以平均每年0.88%的速度貶值。其原因一是由於貨幣所含貴金屬減少(最初1磅白銀鑄造20索爾,後來演變為鑄造66索爾),二是由於十字軍時代以來貨幣購買力發生變化。1726年,路易十五的財政大臣制訂了新的貨幣標準:1馬克(8盎司)純金摺合為740里弗爾9索爾,1馬克純銀摺合51里弗爾2蘇3但尼爾。按照這一標準,1個金路易等於24里弗爾,1個金埃居等於6里弗爾。
1795年,法國正式將另一個源於13世紀的十進位貨幣單位——法郎定為標準貨幣,停止里弗爾的使用。新舊貨幣之間按照1法郎等於1里弗爾3但尼爾的比率兌換。在海峽群島,里弗爾作為貨幣名稱一直使用到1837年才被英鎊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