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服務質量
專業術語
導遊服務質量,專業術語,作名詞,是指導遊執行旅遊合同、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程度和旅遊者對其服務滿意程度的總和,即導遊服務質量以維護旅遊者利益為根本出發點,以旅遊合同、國家與行業標準為依據,以旅遊者的滿意程度為準繩。導遊服務質量是旅遊合同、國家與行業標準和旅遊者滿意程度的高度統一。導遊服務質量與旅行社產品的組合性相聯繫,涉及交通服務質量、住宿服務質量、餐飲服務質量、參觀遊覽服務質量、購物服務質量、娛樂服務質量等。
導遊服務質量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反映在導遊活動服務質量上。導遊人員按照旅行社同遊客簽訂的協議或約定的內容(行程安排)提供符合規定要求的明確服務,而這些服務更多屬於無形服務的範疇,其服務質量往往不容易衡量與把握。主要體現在導遊人員的服務意識、職業道德、服務態度、服務項目、服務技能、服務效率等方面。導遊服務質量水平的高低,取決於服務本身水平的高低,導遊人員提供的各項服務水平高,遊客滿意度就高,相反,服務水平低,遊客滿意度就低。二是反映在對導遊服務質量的監控上。現代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全面委託導遊人員為遊客提供旅遊接待服務,但這並不意味著旅行社就可放手不管。事實上,由於放任導遊人員處理各項接待事宜,而旅行社對導遊人員失去監督和控制,從而出現了許多遊客因不滿導遊服務而投訴的事實。從以上兩個方面來理解,導遊服務質量包括導遊質量的內容及標準,以及為落實質量管理而對導遊活動過程實施監控。前者是導遊服務質量的主要表現形式,後者是實現導遊服務質量的保證。三是反映在相關產品和服務供給部門或單位的服務質量上。導遊服務具有很強的關聯性,除要求導遊人員本身注重旅遊文化知識的積累、導遊講解的質量、具有組織安排能力和協調溝通能力之外,若沒有旅遊相關部門與產品的支持,導遊服務有可能完全失效,因為在遊客看來,他們所追求的是享受整個旅遊經歷,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差錯,都會降低其滿意度。由此可見,導遊服務質量從遊客的角度說,既包含了導遊活第五編導遊服務規範與管理動服務質量,又包含了相關部門與單位的服務質量。
導遊服務就其質量內涵而言,由許多因素共同構成,如導遊人員的儀錶儀態、導遊人員所掌握的知識、導遊人員的應變能力以及對旅遊事故的處理等。導遊服務質量是各種因素的綜合體現,其中任何一種因素都會影響導遊服務的質量,必須以一定的標準體系來測定各項因素。
(一)服務形象
1.儀錶儀態
導遊人員的儀錶儀態是構成服務形象的主要外在表現形式,包括其服飾、表情、姿態、舉手投足等。導遊人員的儀錶儀態應符合遊客的審美標準,要求整潔、大方而自然。
2.服務態度
熱情友好是導遊服務態度最起碼的標準。為了滿足遊客的相關需求,導遊應當做到不厭其煩,全身心地投人到各項服務當中。
3.語言表達
古人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導遊人員是靠嘴巴吃飯的,他們要“利”的“器”便是過硬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紮實的語言功底。常言道,導遊好不好,全憑一張嘴。良好的溝通技巧,用遊客理解的語言適時準確地向遊客提供各種旅遊信息,是樹立導遊服務形象的重要環節。
(二)服務內容
1.導遊知識
實踐證明,導遊人員掌握的知識越廣,提供的信息越多,就越能令遊客滿意。
2.服務範圍
導遊人員的服務範圍極其廣泛,凡是涉及旅遊活動的全部內容都要協調處理。導遊員應主要把握導遊講解服務、對遊客生活服務、保證遊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服務等。
(三)服務技能
高水平的導遊服務,需要導遊人員具備一定的技能、技巧乃至獨特的藝術風格。
1.帶團技能
如何維持團隊成員的行動統一、激發遊客的遊興、爭取遊客的合作,是帶團技能的主要表現內容。
2.協作技能
協作技能是指導遊員與其他導遊員和其他旅遊服務工作部門及人員之間的協作共事的能力。這是追求旅遊服務的整體性和協調性的必需技能。
3.講解技能
如何使自己的講解內容易被遊客理解併產生共鳴是衡量導遊講解質量的關鍵,也是遊客認同導遊員服務的重要指標。
4.應變技能
旅遊是按行程計劃進行活動的,如果是導遊人員不能及時、妥善地處理突發的旅遊事故,則會使計劃中斷,使遊客的遊興受損。
(四)相關服務
1.相關產品質量
導遊服務過程中,遊客對服務設施、設備、服務環境的要求同樣很在意。如導遊員在帶團購物時,次數是否適中、商品是否優質、購買場所是否定點等都會影響導遊服務的質量。
2.旅遊相關行業、單位的支持
要提供良好的導遊服務需得到相關行業及其他旅遊供給部門的充分支持,若缺乏這些部門的支持,則會令導遊服務無法正常的履行下去,遊客會大失所望。
導遊服務獨立性強,複雜多變,流動性大,單兵作戰。所以導遊服務質量監督與管理的難度較大,具體表現在:導遊服務的無形性,難以對質量進行量化管理;導遊服務的獨立性,難以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導遊服務的關聯度,使質量管理的彈性加大。
國家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不斷加大對導遊服務質量監督與管理的力度的同時,建立和完善了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導遊服務監督與管理的運行機制,主要有:
(一)建立多層次的導遊服務質量監控系統
此項措施主要表現在建立和完善由國家旅遊局、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縣(市)旅遊局質監所和旅行社質監所(小組)在內的四級質量監督管理系統。《導遊服務質量》明確規定:“各旅行社應建立、健全導遊服務質量的檢查機構,依據本標準對導遊服務進行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標準檢查導遊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對導遊服務質量的投訴。”旅行社質監所(小組)的主要任務是經常按照“導遊服務質量標準評定參數”去衡量、測定導遊人員在導遊過程中的服務質量,並把評定結果記錄在案。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質監所則不定期地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則發出“黃牌警告”,對導遊人員在導遊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偏差進行及時糾正。
(二)建立旅遊者評議制和投訴制
旅遊者是導遊服務的直接感受者,他們對導遊服務質量的評判最具權威性。為此,國家旅遊局《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規定:旅行社應向旅遊者發放並回收“徵求意見表”;旅行社應開展有目的、有計劃、有選擇地回訪旅遊者的工作。旅行社應根據旅遊者的合理建議和意見,採取有效措施改進服務工作,不斷提高旅遊服務質量。旅行社應設專職人員負責處理旅遊者的投訴。
為了確實保護旅遊者的利益,加強旅行社應付各種旅遊責任風險的能力,國家旅遊局還頒布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和《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
(三)建立導遊人員的考核制度
根據有關規定,導遊人員的考核分在職導遊人員和兼職導遊人員。在職導遊人員的考核主要通過年審進行。年審中,回收的“海外旅遊者意見表”對導遊人員服務的評價以及旅遊者返回後來信對導遊人員的表揚或投訴情況,成為旅行社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導遊人員評價的重要依據。兼職導遊人員的考核則主要通過導遊工作進行考核。旅遊者的評價、表揚或投訴信函等情況被列為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