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學校

改制學校

改制學校是指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的簡稱。

介紹


改制學校是辦學體制改革試點學校的簡稱。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在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均能就近進入公辦小學和初中的前提下,可允許設立少數民辦小學和初中,在這個範圍內提供擇校機會,但不搞‘一校兩制’”的規定。

作用


體制改革進一步打破了政府統包辦學的格局,促進了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各界參與辦學新機制的形成,同時,擴大和吸引了教育消費和教育投資,廣泛吸納了社會各方面的資源,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教育經費緊張的矛盾,促進了薄弱學校的改造,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家長接受高質量教育的需求,對正確地引導擇校,規範公辦學校的辦學行為,提高全市各類學校的整體辦學水平,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高收費受關注


學校改制高收費、聯合辦學多收費等新問題,成為我省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關注熱點。熱點包括: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作用,依附名校辦學收費如何監管;教育行政部門的下屬單位,如圖書發行站、勤工儉學辦、教學儀器辦等部門,為學生提供服務的業務收費如何監管等。特別是當前群眾反映借學校改制高收費,借聯合辦學多收費,借辦特長班亂收費,借義務教育階段名優學校收擇校費等更要重點關注。

停止審批原因


當前,隨著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的提出,隨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逐步建立,公辦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的外部環境和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同時,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公辦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試驗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有的地方簡單套用經濟領域改革的一些做法,以改製為名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出售、轉讓,有的地方和學校以改製為名進行不規範收費,還有的地方和學校舉辦“校中校”、“校中民辦班”,實行一校兩制高收費。這些做法推卸了政府的責任,偏離了教育宗旨和辦學體制改革的方向,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人民群眾的不滿,必須堅決予以糾正。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進一步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工作,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教育部與有關部門已決定從2006年1月起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並要求各地對已有改制學校進行清理整頓。

處理方式


對改制學校的處理辦法是“先關門、后清理”。
考慮到要加強規範,考慮到今後,《義務教育法》已經出台了,在這種情況下,教育會更加規範所以這樣一項任務,凡是今年從2006年1月1號不準再審批新的改制學校。如果發現哪一個省、哪一個市還在審批新的所謂“改制學校”,建議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