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審計廳
遼寧省審計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6號),設立遼寧省審計廳(正廳級),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徠。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認定。
2.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組織實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全覆蓋。
2.加強對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3.加強對各市審計工作的領導,加強對各市審計管轄範圍內重要事項的審計。
4.加強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工作。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依法獨立對省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以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組織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參與審計署組織的審計項目。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徠)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政府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向省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市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省政府投資和以省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省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省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7.省直部門、市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根據審計署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
9.各市審計機關審計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
10.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省審計廳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和程序組織實施對省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七)組織實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依法屬於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與市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市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市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和省委、省政府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規定組織做好對市級審計機關的考核。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市級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派出審計機構。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全省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審計廳設置28個機構(處級),其中:內設機構14個,派出審計機構14個。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以及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等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二)綜合計劃處。
起草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擬訂審計工作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審計信息、政務宣傳、輿情應對、審計結果公告、政務公開等工作,審核市級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考核市級審計機關綜合管理等情況,負責審計成果統計、研究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法規處。
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監督檢查全省審計機關的審計項目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市級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考核,指導和監督審計對象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受理並組織審計聽證,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電子數據審計處。
負責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歸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電子數據的採集、管理、分析、利用和聯網審計工作,組織審計省政府和省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電子政務工程、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統籌規劃全省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財政審計處。
負責組織審計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牽頭組織審計省直部門及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級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以及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起草向省政府、省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行政政法審計處。
負責組織審計省直行政政法等部門及其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教科文衛審計處。
負責組織審計省政府主管部門、市級政府和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專項資金,負責組織審計省直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農業與資源環境審計處。
負責組織審計省政府主管部門、市級政府和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林業、水利、環保、土地、礦藏、海洋與漁業、畜牧、農墾、扶貧等專項資金,負責組織審計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保護情況,負責審計省政府與農業、林業、水利、環保、土地、礦藏、海洋與漁業、畜牧、農墾、扶貧等有關的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實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投資與外資運用審計處。
負責組織對省政府投資和以省政府投資為主的、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以及在建項目的跟蹤審計,負責組織審計省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企業的財務收支,根據審計署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組織審計省政府主管部門、市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組織審計與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管理有關的省直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一)企業與金融審計處。
負責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省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省政府與企業、金融監管有關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二)經濟責任審計處。
組織和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對省委管理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市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審計督察處。
負責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整改落實情況,負責紀檢、組織和司法等部門移交的有關審計事項,及時掌握有關部門受理審計移送案件的辦理情況,督察市級審計機關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全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承辦市級審計機關負責人職務任免的有關事項,指導下級審計機關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二、派出機構
省審計廳設14個派出審計機構:
派出審計一處、二處、三處、四處、五處、六處、七處、八處、九處、十處、十一處、十二處、十三處、十四處,依次對口瀋陽市、大連市、鞍山市、撫順市、本溪市、丹東市、錦州市、營口市、阜新市、遼陽市、鐵嶺市、朝陽市、盤錦市、葫蘆島市。
負責對口地區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負責對口地區屬於省審計廳管轄範圍內的有關審計事項,負責屬於對口地區審計機關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重點關注對口地區財政、債務、社保、重大投資等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廳長:郭彩雲
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姜長全
黨組成員、副廳長:劉建亭
黨組成員、副廳長:陸小平
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勇
黨組成員、副廳長:溫向偉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鄭希超
省經濟責任工作領導小組審計辦公室主任(副廳級) :張興民
副巡視員:朱玉增
副巡視員劉景浦
一、遼寧省審計科學研究所
機構規格相當於縣處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責為:負責審計基礎理論與應用理論研究;內部刊物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審計科研情報的收集整理及資料的管理。
二、遼寧省審計幹部培訓中心
機構規格相當於縣處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責為:負責全省審計系統幹部培訓。
三、遼寧省審計廳信息中心
機構規格相當於縣處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責為:負責全省審計系統信息網路的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負責收集、整理和分析審計相關信息資料,研究開發審計系統應用軟體;負責全省審計系統計算機應用的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