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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峰
河南省新安縣委原書記
王玉峰,男,曾任河南省新安縣委書記。
1980.09-1983.08 百泉農專園藝系果樹專業學習
1983.08-1987.04 洛陽市吉利區農委幹部
1987.04-1991.03 洛陽市吉利區吉利鄉副鄉長
1991.03-1994.12 共青團洛陽吉利區委書記
1994.12-1998.02 洛陽市吉利區計經委主任(期間:1993.02-1995.12兼任吉利區洛陽吉明實業有限公司經理)
1998.02-2001.09 孟津縣政府副縣長
2001.09-2004.02 孟津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2004.02-2005.07 宜陽縣委副書記
2005.07-2006.05 宜陽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7.03-2007.12 洛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12-2008.09 洛陽市委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8.09-2009.03 洛陽市委副秘書長、群工部常務副部長,市信訪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9.03-2010.02 洛陽市委副秘書長、群工部常務副部長,市信訪局局長、黨組書記,市勞動保障局黨組書記
2010.02-2010.11 洛陽市委副秘書長、群工部常務副部長,市信訪局局長、黨組書記,市人保局黨組書記
2010.11- 2011.06 新安縣委副書記,新安縣人民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2011.06-2016.07 新安縣第十三屆委員會副書記
2016.07-2018年11月 新安縣委書記。
2017年11月,因洛陽市部分企業長期超標運行造成環境污染問題。2014年至2016年6月期間,洛陽市義安電力公司、萬基控股發電公司和香江萬基鋁業公司等3家企業未按規定完成治理任務,拒不執行洛陽市、新安縣環保部門停產整治決定,環保部門報告后,洛陽市政府未採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導致上述3家企業長期超標排放,造成環境污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新安縣委書記王玉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