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為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的自收自支的事業性單位,而非政府機構。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必須與政府部門脫鉤,人員、職能分離,不能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搞“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管理機構可以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設立服務“窗口”,並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實施監督

具備條件


地級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設立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應經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協調小組批准。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建設工程交易場所和滿足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務設施。
(2)有政府管理部門設立的評標專家名冊。
(3)有健全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工作規則、辦事程序和內部管理制度。
(4)工作人員必須奉公守法並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具有工程招投標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其負責人必須具備5年以上從事建設市場管理的工作經歷,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較豐富的工程招標投標等業務知識。
(5)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不能重複設立,每個地級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只設一個,不按照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設立。

職責


1.貫徹執行建築市場和建設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交易規則及時收集、發布信息。
2.為建築市場進行交易各方提供服務。
3.配合市場各部門調解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4.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交易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