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瓚,蠡縣人。永樂末年進士。為趙城知縣,課績為山西之最,越級擢鳳陽知府。正統十年大計群吏,楊瓚被任命舉治行卓異者,楊瓚及王懋、葉錫、趙亮等與焉。鳳陽為帝王故鄉,勛臣及諸將子孫多犯法令。楊瓚請求立戶稽查他們的出入,從此他們便遵於法令的約束。楊瓚上言民間子弟中可造者多,請廣增生員不要限額。禮部採用楊瓚的言論,考取附學。學校之有附學生,由楊瓚議始。楊瓚后擢浙江右布政使。與鎮守侍郎孫原貞共平陶得二之亂。景泰二年,楊瓚以湖州諸府官田賦重,請均之民田賦輕者,而且嚴禁詭寄之弊。皇帝下詔楊瓚與孫原貞督之,田賦稱平。久之,去世在官任上。
楊瓚,蠡縣人。永樂末年進士。為趙城知縣,課績為山西之最,越級擢鳳陽知府。
《明史·列傳第四十九》
楊瓚,蠡縣人。永樂末進士。知趙城縣,課績為山西最,超擢鳳陽知府。正統十年大計天下群吏,始命舉治行卓異者,瓚及王懋、葉錫、趙亮等與焉。鳳陽帝鄉,勛臣及諸將子孫多犯令。瓚請立戶稽出入,由是始遵約束。瓚言民間子弟可造者多,請增廣生員毋限額。禮部采瓚言,考取附學。天下學校之有附學生,由瓚議始。
擢浙江右布政使。與鎮守侍郎孫原貞共平陶得二之亂。景泰二年,瓚以湖州諸府官田賦重,請均之民田賦輕者,而嚴禁詭寄之弊。詔與原貞督之,田賦稱平。久之,卒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