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8)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類職業證書考試。擔任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室公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的工作。

從2018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將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只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該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2018年9月22日上午,47萬餘人走進考場參加首次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存在了16年的司法考試正式被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代。

歷史


律師職業資格考試與初任法官、檢察官考試
1986年,我國首先確立了律師資格考試製度。1995年,《法官法》和《檢察官法》頒布實施,法院和檢察院系統分別建立了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考試製度。
國家司法考試
2001年6月30日,九屆人大第22次會議通過了《法官法》和《檢察官法》修正案。兩法修正案附則明確規定:“國家對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製度,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實施。”這標誌著,合律師資格、初任法官和初任檢察官三項考試於一身的國家司法考試製度正式確立。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建設。201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把能力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堅持從源頭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試製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著眼於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出“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2015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明確將現行司法考試製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2017年9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明確了法律職業人員考試的範圍、規定了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增加了有關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等,定於2018年開始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為組織實施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提供了法律依據。
2018年4月底,司法部發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作為我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第一部規章,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組織實施、違紀處理、資格授予管理等內容。6月8日,考試公告發布,考試方式、考試內容都有了很大的變化。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吸收了原司法考試的有益做法,同時根據新制度的定位做了一系列改革。

考試內容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考試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考試
考試科目
法考通常分兩次組織進行,一次為客觀題考試,順利通過後可參加後續主觀題考試,其中客觀題考試分試卷一與試卷二,測試科目分別為: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主觀題考試為一卷,主要科目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命題範圍
法考實施全國統一命題,命題範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
考試方式
客觀題採取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 
計算機化考試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應當使用計算機滑鼠或鍵盤在計算機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
主觀題考試以計算機化考試為原則,配備電子版法律法規彙編 
主觀題計算機化考試自2018年起在江蘇省蘇州市、安徽省黃山市、重慶市、四川省成都市、陝西省西安市5個考區進行試點,2019年全面推廣,應試人員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使用計算機考試確有困難的,可在確認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時申請使用紙筆答題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在答題紙上作答。
主觀題考試系統支持5種輸入法 
包括搜狗全拼輸入法、QQ全拼輸入法、谷歌雙拼輸入法、搜狗五筆輸入法(86版)、極品五筆輸入法(86版),港澳考區應試人員可以選擇使用倉頡輸入法和速成輸入法,應試人員使用其中一種輸入法作答。
原則上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作答 
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法考,可以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試卷進行考試。
分值設置
客觀題考試共兩卷。分為試卷一、試卷二,每張試卷100道試題,分值為150分,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共50題、每題2分,兩張試卷總分為300分。主觀題考試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分值為180分。

報考指南


報考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官方指導教材
官方指導教材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包括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應屆法學本科畢業生報名問題
根據2018年頒布的《法考辦法》第九條第(五)項的規定,參與考試的考生應當:
(1)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而具體應屆法學專業畢業生是否能夠報名參加考試的問題,司法部表示“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問題,經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研究,確定繼續實施這一政策,根據《實施辦法》第26條規定,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的問題。 ”
放寬條件問題
《法考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對艱苦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應試人員,在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標準等方面適當放寬,對其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實行分別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重慶市的10個重點縣、區除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轄的縣級市、區(烏魯木齊市所轄的區除外);黑龍江省大小興安嶺地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

考試時間

國家司法考試一般確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周末舉行;其中,2018年國家司法考試於9月22日開考。
從2018年開始,有關部門將對司法考試進行大幅度的改革;司考改革,用高標準倒逼高質量。
司法部發布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明確客觀題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20年7月28日至8月12日,考試時間為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主觀題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20年11月10日至14日,考試時間為2020年11月28日。
2020年10月31日,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考試正式開考。今年法考分兩階段,客觀題考試時間為10月31日、11月1日,主觀題考試時間為11月28日。
2021年5月31日,司法部發布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明確客觀題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0日至6月24日,考試時間為9月11日、12日;主觀題考試時間為10月17日。

報名程序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和報名事項在司法部公告及有關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公告和有關文件,確定並公布本地具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有關事項,及時向社會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公布報名事項時,應當明確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其工作、學習地報名。
司法行政機關採取網上報名方式的,應當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確認手續。

成績查詢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考試成績一次有效。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通過考試的人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的工作。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一般會於11月20日左右公布,可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和聲訊電話查詢。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試網上成績查詢的時間一般為兩周左右,逾期將不能查詢。

成績異議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香港、澳門考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向原報名機構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居住在台灣地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台北市辦理分數核查書面申請轉遞事宜。
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範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並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職業證書


證書分類

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考察司法考試工作
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考察司法考試工作
A類:適用於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客觀題180分以上主觀題108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C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

證書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職業資格管理部門另行通知並向社會公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通過率


司法部通常並不會發布關於通過率的官方數據,但是每年都會公布考試報名人數以及最終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由此也可以一窺通過率的具體情況。
另根據2021年3月25日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數據,2016至2020年間,全國共有313萬餘人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其中42萬餘人通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通過該數據也可了解近幾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的總和通過率情況。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通過率數據
年份報名人數(萬人)客觀題合格分數線客觀題通過率主觀題合格分數線主觀題通過率合計通過率(≈)
201860.418030%10861%18%
201960.6618030%10848%14%
2020-180-108--
2020(新疆考區)------
2021------

備考建議


複習計劃

一、作好複習的準備
系統複習要有相對集中的時間,複習前將教材、筆記、複習資料準備好。
二、複習中要文字圖像交替
文字圖像交替能利於記憶,加深知識在腦海里的時印象。
三、定時定量做事——時間要有限制性
制定學習目標,做多少事,需要多少時間,要相對地定死,既自己給自己規定硬指標,是忙時還是閑時都要有學習的責任感和自我約束能力。
四、習題是通過司法考試的保障
知識強化:通過做題練習進一步鞏固所學知識、溫故而知新,同時增強記憶;

時間安排

先打基礎,然後抓重點,主攻三大訴訟及民刑這5大法,重點在高投入高產出的學科上花大力氣,同時照顧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點,在此基礎上力求全面複習!
第一階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3月1日(第一輪複習)考慮到第一階段有春節的影響,第一階段複習提前至2013年1月,請參考第一階段複習細化指導。
第二階段:2014年3月中旬——2014年7月1日(第二輪複習)此階段是複習的攻堅階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訴,民法,民訴,行政法(訴訟法)],五大法佔司考總分的70%
第三階段:2014年7月2日——2014年8月10日(第三輪複習)在這一階段:你主攻方向是:歷年真題。
第四階段:2014年8月11日——2014年9月1日(第四輪複習)在這一階段:你主攻方向是:歷年真題(分知識點歸納總結),此階段要相當重視總結歸納!
第五階段: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考試前(適當休息,心態調整)

考試方法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繼續堅持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標準、統一錄取的基礎上,《實施辦法》在考試方式方法上進行了完善。一是增加了計算機化考試的規定。《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明確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計算機化考試的方式,為推廣計算機化考試提供依據。二是採取兩部分考試的方式。
為進一步提高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選拔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綜合考查應試人員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有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同時,為充分發揮兩部分考試的選拔功能,減輕考生複習備考壓力,明確應試人員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相關問題


問: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能否報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考。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問:如何理解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答: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的,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口簿。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名單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問: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答: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