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新聞
時政新聞
國家政治生活中新近或正在發生的事實的報道稱為時政新聞。主要表現為政黨、社會集團、社會勢力在處理國家生活和國際關係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活動。是由政治關係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決定的。
1、政治性
2、政策性
3、廣泛性
4、信息性
5、時效性
網路已經成為人們獲取各種信息的重要途徑。截至2011年6月底,中國網民數量達到4.85億。網民作為當今網路社會的主要參與者,他們自身素養的高低,尤其是政治素養的高低將會對我國今後的政治發展、民主發展等產生重大影響。網路時政新聞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如何把握好網路時政新聞消息的傳播,不斷發揮其應有的教育功能?如何認識當前網路時政新聞的傳播與網民政治素養的關係?如何發揮網路時政新聞在提高網民素養方面的重要作用?這類問題值得業界和學界探討。
政治素養是指社會群體在一定階段所形成的政治行為能力的總和,它是社會、經濟、政治等在公民個人意識上的綜合反映,主要包括政治情感、政治認知、政治態度三個方面。一定的社會政治文明發展程度可以透過公民的政治素養得到折射。作為網路政治文明的一部分,網路時政新聞則是指藉助網路媒體報道的個體性的事實新聞或消息。由於網路上很多時政新聞沒有對新聞事實提供更多的細節,網民很難從整體上把握時政新聞的內涵與實際意義。但是,同樣作為以新聞為主的信息發布平台,人民網在時政新聞報道方面發揮了自己的優勢。作為國家重點新聞網站的排頭兵,人民網以“權威性、大眾化、公信力”打造的時政新聞頻道備受網民青睞。再如,鳳凰網時事政治板塊也比較獨特,通常以第三人稱視角或社論等形式表達觀點,有的是相互佐證,有的則是針鋒相對,這樣的表現形式也有助於網民獲得更多的信息。此外,類似的還有新浪網的高端動態、騰訊網的今日話題、中國新聞網的要聞導讀以及搜狐網的聲音板塊等。人民網獨具特色的報道內容與方式,在提高網民政治素養方面有很大的借鑒意義。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完善網路時政新聞報道。
功能一:議程設置
一、充分發揮“議程設置”的功能,培養網民的政治情感
議程設置是大眾傳媒的重要社會功效之一,也就是說大眾傳媒對一件事情是否予以報道或者報道程度有多大,將影響著公眾對該問題的重視程度和對社會環境的認知。美國著名新聞學者W·李普曼認為,大眾傳媒的報道活動是一種營造“擬態環境”的活動,它在人們頭腦中形成“關於外部世界的圖像”,並由此影響人們的行為。政治素養中第一因素是政治情感,政治情感是政治心理構成要素之一,是指政治主體在政治生活中對政治體系、政治活動、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等方面所產生的內心體驗和感受,是伴隨人的政治認知過程所形成的對於各種政治客體的好惡感、愛憎感、美醜感、親疏感等心理反映的統稱。
實踐證明,只有給予人民參與政治活動的機會,人們才會對政治產生好感。網路媒體的最大特點就是網路的互動性,而這恰恰也是培養網民政治情感的途徑。例如,人民網曾推出對國家各部委的工作提建議,向兩會代表委員獻良策,對家鄉發展表達期望的“有話網上說”特別報道專題。人民網開設的這些專題,能夠很好地培養網民的政治情感意識,通過為部委工作建言,為家鄉發展捎句話,為代表委員獻策,調動了網民積極參與政治活動的積極性。
功能二:豐富與認識
二、豐富相關時政新聞鏈接,深化網民的政治認知
政治素養中第二個方面即政治認知,政治認知是政治主體對於政治生活中各種人物、事件、活動及其規律等方面的認識、判斷和評價,即對各種政治現象的認識和理解。在傳統媒體的時政新聞報道中,基本上只是新聞,往往未能給人們留下很深的印象,因而也很難使受眾有深刻的思考與認知。而網路卻不一樣,網路憑藉其“超鏈接”功能,使網民上網閱讀新聞除了獲得信息“量”上的滿足,還獲得了信息“質”的滿足。網路“超鏈接”功能使時政新聞報道可以有更多背景資料的支持,新聞的報道因此顯得厚實且有深度,使時政新聞報道“立體、多維,有厚度、有質感”,讓網民在瀏覽新聞信息的同時提高自身的政治認識能力。
如在對“神七”飛船發射成功的新聞報道中,人民網時政新聞板塊中推出了專題時政報道,並運用網路多媒體技術添加了“慶祝神舟七號載人航天飛行圓滿成功大會”視頻鏈接以及從“神一”到“神七”相關的材料鏈接。這些鏈接從內容上深化了主題,不僅提供了豐富的新聞信息,而且使新聞信息“活”了起來,使時政新聞不再是“單純的事實消息”,而是運用文字、圖片、聲音、畫面相結合的多媒體鏈接手段,從整體上深化了網民對我國神舟系列載人飛船的了解,使網民真正了解了成功背後的艱辛,很自然地萌發出民族自豪感。再如騰訊網2011年在今日話題板塊中,就抓住了許多社會敏感話題,發表了《李建華:吃空餉為何理直氣壯》為標題的時事評論,后又發表了《喬志峰:區長果然與女兒“吃空餉”無關》等新聞評論,在這些新聞評論中,採用第三人稱方式,藉助相關新聞鏈接,從不同的角度保證了信息的充足,為深化網民的認知奠定了基礎。
功能三:意見領袖
三、重視“意見領袖”的作用,堅定網民的政治態度
意見領袖,是指在人際傳播網路中經常為他人提供信息,同時對他人施加影響的“活躍分子”。他們在大眾傳播效果的形成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中介或過濾作用,由他們將信息傳遞給受眾,形成信息傳遞的兩級傳播。政治態度作為政治素養構成的第三個方面,即政治主體對政治客體相對穩定的綜合性心理反應傾向,表現為從肯定到否定、從贊成到反對的轉變過程,政治態度通常表現為一系列以成型而又系統的政治意識、政治價值、政治信仰為表現形式的綜合信念體系。政治態度在新聞報道中,很容易受到“意見領袖”的左右,而在網路時政新聞中,“意見領袖”的作用往往是通過“解讀”的方式體現出來的。
時政新聞網站應該成為最好的“解讀者”,通過對時政新聞報道內容的解讀,讓網民加深對事實信息的把握與理解,從而堅定網民的政治態度。以人民網對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政策解讀為例。政策本身是“從實踐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對這個過程,群眾容易看到的只是政策條文。但是,政策制定的過程是一個較長的過程,制定政策的背景、事實依據、實際調研、制定不同政策方案、決策等形成長長的鏈條。其中,多數鏈節都有新聞價值。因此人民網推出了“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系列解讀”專題,從經濟角度去分析三農、土改、糧食安全等熱點問題。其中一篇是“解決農民最關心的利益問題”的報道,從農村教育到農村醫療,從農村社保到提高農民收入等多個方面對政策進行了解讀,並且還以圖片與文字相結合的形式對從1982年至2008年的10個一號文件一一做了回顧報道。這些解讀較好地發揮了人民網作為媒體的“意見領袖”作用,將黨為廣大人民謀福利、做事實的決心與實踐展現了出來,堅定了網民對未來發展的信心。
提高網民的網路政治素養,其意義不只是簡單地提升網民的輿論表達能力,還在於提高他們自身對信息的判斷與選擇能力。在龐雜的媒介信息面前,提升受眾自身的選擇、批判、使用能力,成為構建健康媒介生態必不可少的一環。此外,網路社會具有媒介與社會的雙重屬性,網民作為網路媒體的基本角色,也表現出了現實社會屬性,可以說,網民的政治素養是社會公民素養的一部分,因此,在網路社會選擇、批判、使用信息的過程中,也體現了一定的社會責任。總之,要積極完善網路時政新聞報道,發揮網路的積極作用,讓時政新聞“活”起來,從而不斷地提高我國網民的政治素養。
2014年8月7日 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即時通信工具,是指基於網際網路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本規定所稱公眾信息服務,是指通過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賬號及其他形式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工作,省級網際網路信息內容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相關工作。
網際網路行業組織應當積極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取得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資質。
第五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后註冊賬號。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註冊賬號時,應當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第七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為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由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向網際網路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
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准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可以發布或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眾賬號加註標識。
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需求。
第八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對違反協議約定的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採取警示、限制發布、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
第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