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瓊者。本姓鍾。廣州人也。履道高潔不味魚肉。年垂八十志業彌勤。常衣芻麻不服綿纊綱紀寺舍兼行講說。本經住廣陵南安寺。元嘉十八年。宋江夏王世子母王氏以地施瓊。瓊修立為寺。號曰南外永安寺。至二十二年蘭陵蕭承之為起外國塔。
瓊以元嘉十五年。又造
菩提寺。堂殿坊宇皆悉
嚴麗。因移住之。以南安施沙門慧智。瓊以元嘉二十年。隨孟顗之
會稽。至破綱卒。敕弟子云。吾死後不須埋藏。可借人剝裂身體以飼眾生。至於終盡不忍屠割。乃造句
容縣舉著山中。欲使鳥獸自就啖之。經十餘日。儼然如故。顏色不異。令使村人以米散屍邊。鳥食遠處米盡。近屍之粒皆存。弟子
慧朗在都聞之。賓士奉迎。還葬高座寺前堈。墳上起塔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