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水文地質調查

區域水文地質調查

區域水文地質調查是指為提高區域水文地質研究程度,為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生態環境建設保護提供基礎水文地質資料和可供規劃的區域地下水資源,而進行的一項基礎性、綜合性、公益性的區域性中、小比例尺的水文地質調查。

區域水文地質調查


區域水文地質調查(regional hydrogeological survey)其基本任務是在大範圍查明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包括查明各類含水層的賦存條件和分佈規律;查明地下水的水質、水量及其補給、徑流、排泄條件;並對各地區的地下水資源及其開發前景作出評價。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工作原則上以同比例尺區域地質調查工作為基礎,對未開展過區域地質調查的地區,必須先做必要的基礎地質工作,或與區域地質調查工作互相配合,聯合進行。區域水文地質調查一般按國際圖幅部署;根據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也可按行政區劃或自然單元安排。區域水文地質調查的基本比例尺為1︰20萬或1︰25萬(全國第一輪區域水文地質調查以1︰20萬為基本比例尺,新一輪調查以1︰25萬比例尺為主),對近期不迫切開發或難以開發地區可降低工作比例尺;對重點開發建設的局部地區,可採用1︰10萬或1︰5萬比例尺,以滿足開發、建設規劃的需要。
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工作區域可以是自然地理單元或水文地質單元,也可以是行政區域,面積一般較大,在數百平方千米以上。小比例尺(小於1︰10萬)區域水文地質調查為綜合性區域水文地質調查,目的是為國民經濟發展和國防建設遠景規劃提供水文地質依據,並為今後進一步更大比例尺各種水文地質工作提供區域性水文地質基礎資料。中比例尺(1︰5萬~1︰10萬)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可以是為國民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提供較詳細區域水文地質資料的綜合性水文地質調查,也可以是為某一專門性水文地質工作任務提供較詳細區域水文地質背景資料的,在綜合性調查基礎上加有必要專門性調查工作的水文地質調查。小比例尺區域水文地質調查的主要任務是通過收集資料、地面調查、勘探、試驗和觀測工作等手段,查明調查區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包括主要含水層的岩性、埋藏分佈條件,各含水層地下水的成因、類型、補逕排條件及其水質水量的分佈和變化情況等。中比例尺區域水文地質調查的主要任務是在小比例尺區域水文地質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增加必要的調查工作和提高調查工作的精度要求,進一步查明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並根據其專門性水文地質調查任務的需要,進行必要的專門調查、勘探、試驗和觀測工作,查明有關問題。中國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工作始於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50年代和70年代初,佔全國陸地總面積約1/3的地區完成了1︰20萬區域水文地質普查。20世紀70年代后至今,全國除西藏地區、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寒山區、原始森林地區和部分沙漠地區外,都已完成了1︰20萬區域水文地質普查。此外,根據需要,部分研究程度較高的地區完成了諸如農田供水、土壤改良、城市供水、生態環境等不同目的的1︰5萬或1︰10萬比例尺的區域水文地質調查。

技術標準


GB 15218-94地下水資源分類分級標準
GBJ 27-88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範
GB/T 14848-93 地下水質量標準
DZ 44-86城鎮及工礦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