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使

制置使

官名。唐大中五年(851),始 以大臣充詔討黨項行營都統制置等使。

基本簡介


北宋不常置,掌籌劃沿邊軍事。南宋設置漸多,掌本路諸州軍事,多以安撫大使兼任,可便宜制置軍事,有四川、江淮、京湖等制置使。其秩高望重者稱制置大使。

由來


唐代後期在軍事行動前後為控制一方秩序而設。
北宋邊疆地區臨時性的軍事統帥。如太平興國四年(979) 滅北漢時,潘美曾任北路都招討制置使。元豐五年(1082),宋夏戰爭期間,陝西各路原已設有經略安撫使,作為常設的軍事長官。此時,宋政府擬由涇原路進攻西夏,任命宦官李憲為涇原路經略安撫使兼制置使,授以節制陝西各路軍隊之權。后因宋政府的計劃改變,制置使亦隨而撤銷。后又任命李憲為熙河﹑秦鳳路經略安撫使兼制置使,不久又罷。崇寧四年(1105),為奪取河湟地區,曾任命宦官童貫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
北宋末,曾以種師道為京畿﹑河北制置使,作為抗金的軍事統帥。南宋初,常設制置使為方面軍統帥,以抗金或鎮壓叛亂。轄區內的安撫使及地方官吏並受節制,后改為只節制軍事,其它歸地方政府。建炎四年(1130)定位在招討使之下,后又規定安撫使不再帶制置使,制置使只作統兵文武官員的官銜,也不常置。只有四川安撫使仍帶制置使,職權略同於宣撫使,但不管財政。官高者或稱制置大使。此外,還設沿江制置使﹑制置副使﹑沿海制置使。
《宋史·職官志七》:“制置使。不常置,掌經畫邊鄙軍旅之事。”原註:“趙鼎為江西制置大使,岳飛為制置使,每事會議,或急速施行,許報大使照應。”又《李綱傳下》:“疏奏,上為賜詔褒諭。除江西安撫制置使兼知洪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