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基金收入
專用基金收入
財政部門按規定設置或從上級財政部門撥入有專門用途的糧食風險基金。
專用基金收入(proceeds from special purpose fund)
財政部門按規定設置或從上級財政部門撥入有專門用途的糧食風險基金。
與基金預算收入的區別在於:基金預算收自變數按規定取得並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而專用基金收入是由財政部門按規定設置或取得並單獨管理的資金;基金預算收入要按照預算級次解繳國庫,而專用基金則開立專戶儲存。
各級財政設“專用基金收入”科目核算從上級財政部門或通過本級預算支出安排取得的專用基金,同時設置“其它財政存款”科目反映其儲存。取得專用基金時借記“其它財政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收入”科目。年終轉賬時將本年度的專用基金收入如數轉入“專用基金結餘”科目。
設置“專用基金收入”賬戶,用於核算財政部門按規定設置或取得的專用基金收入。包括財政部指定的專用基金(如“糧食風險基金”)以及地方財政部門按規定設置的專用基金。“專用基金收入”以總預算會計實際收到的數額為準。其借方記專用基金收入退回數或年終轉入“專用基金結餘”數,貸方記從上級財政部門取得數或本級預算支出安排數。平時貸方餘額反映專用基金收入累計數,年末餘額全部轉入“專用基金結餘”賬戶,結轉後年終無餘額。本賬戶應按專用基金項目設置明細賬。
[例1]財政部補助某省財政廳“糧食風險基金”1 000萬元,並將資金撥入該省農業發展銀行“糧食風險基金”專戶,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財政存款——糧食風險基金存款 10 000 000
貸:與上級往來——一般預算與上級往來 10 000 000
借:一般預算支出 10 000 000
貸:專用基金收入——糧食風險基金收入 10 000 000
需要提出的是:下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的補助資金,應作為補助收入入賬,但補助收入一般是在年終結賬時上下級財政一起結算的,因此,平時收到上級撥入補助資金時,先作為與上級往來處理。同時,“糧食風險基金”是上級財政通過補助支出形式撥付下級財政的,並不作為上級財政的預算支出處理,應由具體使用資金的下級財政列支;如果某項資金是上級財政通過預算支出來補助下級財政的,則下級財政不能再列支,否則就會導致重複列支。
【例2】某省財政廳通過預算支出安排“糧食風險基金”3000萬元,並將資金撥入該省農業發展銀行“糧食風險基金”專戶,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一般預算支出 30 000 000
貸:國庫存款 30 000 000
借:其他財政存款——糧食風險基金存款 30 000 000
貸:專用基金收入——糧食風險基金收入 30 000 000
【例3】年終專用基金結賬,將糧食風險基金收入2億元轉入“專用基金結餘”賬戶,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專用基金收入——糧食風險基金收入 200 000 000
貸:專用基金結餘——糧食風險基金結餘 200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