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教育局
汕頭市教育局
汕頭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和調整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2、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3、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以農村師資隊伍建設為重點,努力提高教師道德修養和業務水平。
4、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籌措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監督、統計各地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教育、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及教育信息化實施工作。
(七)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地履行教育職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教師招聘、調配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師中級職稱評審和高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組織實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組織和指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9個科室: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保衛、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機關內部行政管理及社團管理的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會、婦女工作;協調中小學教材發行工作。指導學校統戰、安全保衛、政治保衛、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和協調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與穩定事件處置及有關專項整治工作。
(二)人事科(師資管理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外事人員資格審查等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等工作;協調教育人才管理工作和高等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養的統籌協調工作;制定師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並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財務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和中小學教育管理體制的工作;按分管範圍負責各類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調整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年度統計、分析;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分管範圍的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投資及教育收費;負責管理機關財務;指導和監督學校的基本建設、校舍安全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市教育基金會日常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推動義務教育的實施和基礎教育事業發展;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劃和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有關課程、教材建設和教材與教學參考資料使用的審定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中小學學歷教育。
(五)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教育的管理和招生統籌協調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學籍管理和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管理成人高等學校教育;指導協調成人技術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相關的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評估;指導協調成人非學歷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各類職業學歷教育和社會文化教育。
(六)德育科
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學生德育、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反邪教防範控制、宣傳教育和教育轉化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學校的綜合治理、社區教育和家庭教育;負責學校德育隊伍的培訓和指導教師的職業道德教育;指導直屬學校的團隊工作;承擔市教育局團委日常工作。
(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市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承擔全市性學校及學生的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藝術教育交流活動和學生軍訓等工作;承擔學校體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教學研究和學科教學業務管理;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協同有關部門推動群眾性體育、文藝和保健活動的開展。管理市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八)教育督導室
(政策法規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訂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檢查全市“兩基”鞏固提高以及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檢查和評估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及其質量;組織教育執法相關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有關行政應訴等工作。
(九)監察室(審計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教育收費的檢查監督;負責指導和檢查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本部門所屬單位實施內部審計,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組織或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等工作。
(十)市委教育辦秘書科
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4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長(主任)9名,副科長(副主任)1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李翔: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
王濺波: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安全保衛科、基礎教育科、市教師發展中心,分管意識形態工作、汕頭市教育學會、各校友會相關工作;
金春林: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科(師資管理科)、發展規劃與財務管理科(審計科),主持市教育局直屬機關黨委工作,分管婦委會工作、各教育基金會相關工作;
蔡少文: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德育科、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招生辦公室、市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中心,分管學校共青團工作、潮汕星河獎基金會汕頭市分會相關工作;
洪貴: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職教高教與終身教育科、市委教育辦秘書科,分管學校黨建工作;
范韶全:市教育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分管教育督導室(政策法規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肖忠: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謝崇:市教育局二級調研員。主持機關工會工作,協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市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中心。
(一)汕頭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普通高校(含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人高校招生報名、體檢、考試的組織並協調有關新生錄取工作;承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命題、考試、評卷、錄取的組織工作;承擔自學考試報名、考試的組織和考籍管理工作;承擔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考試的組織工作;承擔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和服務等工作。
(二)汕頭市教育局教學研究室(市普通話培訓測試站)
負責執行國家教育部制定的課程計劃,研究基礎教育教學理論,開發本地課程資源;承擔中小學學科教學研究與指導教學業務工作,組織教師教學業務培訓與教改實驗,總結、推廣教育教學經驗;協助中小學學科教學質量管理工作;承擔推廣普通話、語言文字規範和普通話等級測試等工作。
(三)汕頭市教育局電教儀器站
參與擬訂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現代教育信息技術研究和應用培訓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信息技術教育、實驗教學活動以及學校教學功能室、實驗室、圖書館等的教學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汕頭基礎教育專網、汕頭教育信息網和局機關辦公信息化的建設維護工作。
(四)汕頭市教育科學研究所
負責教育科學理論應用研究工作,為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決策諮詢服務;指導基層教育部門和學校開展教育科研工作,推進教育科研成果轉化;負責編輯、出版《汕頭教育》。
(五)汕頭市教育人才人事代理中心
承擔教育人才的引進、推薦工作;承辦民辦學校教師人事檔案關係代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