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傳播規律

新聞傳播規律

新聞傳播規律,是指新聞傳播活動諸環節之間的本質聯繫,是新聞傳播主體通過傳遞新聞滿足新聞收受主體新聞需求的內在關係與客觀法則。它不是一般的社會實踐規律而是具體的實踐規律。有學者認為新聞規律可分為普遍規律和特殊規律。普遍規律有:輿論機關、政治傾向、依靠群眾、事實說話、真實可信、經濟決定、廣泛迅速。另一提法是:真實性、及時性、社會性;特殊規律有:傳播的選擇性、選擇的傾向性、發布的適宜性、效應的雙重價值性、流通的商品性等。

簡介


新聞傳播
新聞傳播
新聞傳播
新聞傳播是由傳播主體、收受主體、傳播媒介和傳播內容四大要素構成的,新聞傳播規律就蘊涵在這四大要素的相互關係、相互作用之中。
新聞傳播過程的基本規律就是傳受主體間恆久的、穩定的關係的體現和反映,即新聞傳播規律揭示的就是傳播主體如何通過傳遞新聞滿足收受主體新聞需求的內在關係,這種內在關係就是存在於、作用於新聞傳播過程的不以主體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法則——新聞傳播規律。

特徵


新聞傳播規律就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普遍性是說,新聞傳播規律存在於、作用於所有的新聞傳播活動、新聞傳播過程中;特殊性是說,新聞傳播規律在不同水平、不同規模的新聞傳播活動、新聞傳播過程中有不同的具體表現形式。這種普遍性和特殊性既有歷史性又有共時性。

構成


新聞傳播選擇律

新聞傳播規律
新聞傳播規律
新聞傳播規律
任何完整的新聞傳播過程,都是新聞活動雙重主體選擇的過程和選擇的結果。新聞傳受行為,從總體上說是一種主動的、自覺的行為,選擇機制支配著新聞傳播過程。
新聞傳播選擇律體現在雙重主體的選擇行為中,但他們的選擇對新聞傳播的影響或作用方式有所不同,傳播主體的選擇直接影響著每一次具體的新聞傳播過程,從而也會影響收受主體的每一次收受行為,而收受主體的選擇往往以累積效應的方式(通過各種反饋渠道)形成對傳播主體的影響。

新聞傳播效用律

完整的新聞傳播過程就是在傳播者追求傳播效果、收受者追求新聞滿足的互動中進行的,這種效用互動是任何新聞傳播在客觀上不可避免的、必然的、穩定的關係,因而效用律是新聞傳播的重要規律之一。

新聞傳播接近律

新聞傳播過程直接表現為傳受主體間的事實信息分享或共享過程,而“達到傳播主體與收受主體之間的精神交流與接近,進而產生行為上的某種一致”,“是新聞傳播的深層目的和理想境界,也是新聞傳播過程遵循的一條重要法則”,“可以稱之為‘最佳雙重主體接近律’” 。

作用方式


新聞傳播規律存在和作用於新聞傳播過程之中,它對新聞傳播與收受行為的作用方式有兩種基本模式:一是自發作用方式;二是主體的自覺運用方式。

自發作用方式

自發作用的核心含義是,不管新聞傳播主體、收受主體是否意識到新聞傳播規律的存在和作用,是否自覺按照新聞傳播規律進行新聞傳受活動,他們的行為都要受到新聞傳播規律的支配。只要有新聞傳播活動存在,就有新聞傳播規律存在,就有自發的作用存在。

自覺運用方式

以自覺的方式在新聞傳播活動中運用新聞傳播規律,是一個需要作出多種艱苦努力的過程。新聞活動的雙重主體只有正確認識了、準確把握了具體的新聞傳播規律,並且找到了運用新聞傳播規律的實際方法,才有可能自覺運用新聞傳播規律,提高新聞傳播的傳送和收受效果。

影響因素


1、新聞事實在先傳播在後的規律,導致傳媒在風險傳播時“遲到”。
現代新聞傳播的理論告訴我們,新聞是對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實的報道,而不是對未來發生的事實的報道。但是傳媒實踐中也不乏預測性的報道,例如預測彗星相撞,月食雪災等;另一類就是新聞策劃,提前對即將發生的新聞進行超前設置等。那麼這些看似“超前”的新聞傳播是否違背了新聞的時間界定呢。
2、風險潛在性與新聞“顯著性”的矛盾導致傳媒傳播風險的“質變”。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不是說風險僅僅只存在“量變”,風險無時不刻都存在著局部的“質變”,而是說風險在發生“質變”的過程中,是以細微的、不易被常人覺察的方式發生的;由於傳媒自身的特殊規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傳媒只會關注正在由量變超過“度”進而轉入“質變”的風險。風險引起傳媒關注的唯一新聞價值就是風險的“顯著性”。
3、傳媒的自身特性導致傳媒對風險的傳播失真與風險擴散。
(1)、傳媒對風險的傳播並不專業
風險的特徵決定了傳媒進行風險傳播時應具有很強的專業性。
風險總是與現代化的高科技形影相隨,現代技術的尖端化、知識性、專業性、複雜性等特徵同時也決定了風險的專業性特徵。發現、識別和規避風險不是一般人能夠做到的,需要相關方面的專門性人才,甚至是該領域的專家,否則根本無法識別風險。傳媒在傳播風險時也存在著天然的缺陷。國外學者就曾指出,風險通過大眾使傳媒已經直接影響到受眾的風險感知,這種被形塑的風險感知,必然引發造成一系列文化和經濟後果的個人和集體反應。同時,傳媒有時誇大較小的風險,而在另外的報道中傳媒又忽視嚴重的風險。
(2)、傳媒的大眾化、時效性特徵限制了傳媒對風險的深入破譯。
傳媒面對的受眾是千差萬別,參差不齊的,要想擴大發行量、收聽(視)率、點擊率,就需要儘可能把很多複雜、深刻的新聞事實形象化、簡單化,做到深入淺出,否則受眾就無法解碼新聞信息,為了儘可能廣泛的傳播信息,就需要使複雜的新聞信息儘可能簡單化,但是風險信息本身的複雜特徵、新聞傳播的時效性就必然使得本身對風險傳播不專業的新聞記者在最短的時間內傳播風險的信息失真,增加風險量級,擴散風險。很多傳媒都沒有風險傳播的專業記者,即使有也沒有受過風險傳播的嚴格培訓,一旦風險發生,基本上就是用新聞的常規操作模式處理風險信息。這很大程度上就決定了風險傳播失真的必然性。
(3)、傳媒的生態環境限制了傳媒深入地認識風險。
首先,傳媒不是天生的超然中立派,總是歸屬於一定的政治、階級和團體,在傳播風險時,傳媒會本能迴避對自身不利因素。這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傳媒製造社會危機感;二是傳媒為了自身效益,掩蓋、淡化風險。新聞信息的公開透明是任何國家政治生態必然的一部分,除了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確實需要依法保護的秘密信息以外,但很多國家、政府、部門,都存在著一種信息潛規則——盡量隱瞞、延緩風險信息或者虛假公布風險信息,避免本屆政府或利益相關者的政治風險,反而加大了風險的傳播速度和廣度,提高了風險對社會的危害性和毀損程度,人為增加風險治理成本。
固然,政府對有關風險信息的發布傳播採取審核、把關、控制的措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科學解讀風險,減少風險的負傳播,但是從部分人的政治利益出發,盲目管制和控制傳媒對風險的傳播,也會提高風險擴散的“加速度”,形成風險傳播的反“馬太效應”,增加風險治理成本,給社會造成更大的危機,導致了風險擴散。地方政府控制風險信息傳播的另一做法就是讓傳媒“報喜不報憂”。

應用


中紀委公布案情運用新聞傳播規律
中紀委公布案件利用新聞傳播規律
中紀委公布案件利用新聞傳播規律
中紀委公布案件利用新聞傳播規律
2014年12月17日,由中央紀委宣傳部、中央電視台聯合攝製的電視專題片《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正風肅紀紀實》播出第三集《狠抓節點》。專題片首次披露,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巧妙地運用傳播規律——他們堅持在一段時期里相對較多地在每周五公布最新案情。幾周下來,敏感的公共媒體和網民們就發現了這個規律,並且開始定時守候。這種“點擊期待”也迅速成為了一個公共話題,進一步擴大了網站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