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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傑

原哈爾濱市紀委原常委

劉傑,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於山東煙台,原哈爾濱市紀委常委。

2徠020年4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88年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書記員。
1990年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
1994年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1994年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檢察科副科長(1993.06-1996.06黑龍江大學自考法律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8年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正科級檢察員(1996.09-1998.07吉林大學刑法學專業在職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9年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政治委員兼松浦鎮檢察室主任。
2001年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4年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7年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正處級)。
2009年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處級)。
2011年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6年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8年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2018年哈爾濱市紀委常委。

社會任職


2018年1月4日哈爾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任命:劉傑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2020年4月15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哈爾濱市委批准,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紀委原常委劉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徠查,劉傑違反政治紀律,打探案情、通風報信、指使他人逃匿,轉移、隱匿、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參與土地買賣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在違規辦理取保候審、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傑身為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工作上擅權,生活上放縱,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嚴重損害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幹部的形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省紀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傑開除黨籍處分;由哈爾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4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